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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节祭扫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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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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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安全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我市各旗县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各旗县区严格限制出入殡葬服务机构祭扫人员流量,采取公布预约电话、开通预约祭扫服务、分期分批错峰祭扫等多种形式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各旗县区加强部门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殡葬服务价格收费,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出现借机哄抬物价、搭车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各旗县区对进入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人员实行实名登记;进入人员需要出示身份证和巴彦淖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在测量了体温、佩戴口罩后才能进入;提倡每一家庭只派2人参加祭祀,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出入口等地强化引导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各旗县区对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祭扫场所要严格限制祭扫人员进入,引导祭扫人员到指定的室外场所祭扫。

      各旗县区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各旗县区突出重点区域,加强监测预警,防火于未“燃”,及时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及公墓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各旗县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清明安全祭扫防火防范工作。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防火安全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

      市民政局将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旗县区清明节祭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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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编辑:实习生 王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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