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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7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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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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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20年7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市启动7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据了解,7月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市补助对象每人补贴30元,农村牧区补助对象每人补贴1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标准参照城市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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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17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全区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要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联动机制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以自治区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联动机制启动后,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达到启动条件的,各地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记者 黄景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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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实习生 王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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