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2023年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是,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低收入贫困“六类人群”危房改造问题,以国家及自治区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精心实施,加大农村牧区房屋隐患排查,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农房及时进行整治,在2023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12月30日前各级补助资金到户,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方案》,在建房要求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农户自愿的原则,坚持以集中连片建设,消除土房、新建砖房为主,对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新型节能材料,实施农房抗震设防建设,配套建设道路、广场、路灯、绿化、清洁能源取暖等项目,指导农牧民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升农房品质和人居环境水平。在建房标准方面,今年全市危房改造任务348户,其中临河区67户、五原县128户、磴口县32户、杭锦后旗32户、乌拉特前旗56户、乌拉特中旗29户、乌拉特后旗4户。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应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小平米住房。
根据《方案》,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方面,经各旗县区住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核上报,精准认定农村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六类人群”,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且符合危改条件的要列入危改计划整治。2023年危房改造拆旧建新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按照每户实际下达的资金为准,自治区每户补助6000元,市级每户补助2616元,旗县区级每户补助2616元;修缮加固改造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补助,上限不超过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总额。在实施程序方面,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公示、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操作,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系统在册人员信息,做好核查上报工作。旗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苏木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工作,帮助农户解决建房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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