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50个单位“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0名同志“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我市2个集体和6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我市获得“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的分别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乌拉特前旗妇女联合会。我市获得“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何静、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介屏、市儿童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亚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级警长孙晓蕊、临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曹虎、五原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白莉萍。(记者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