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镇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范围,我市最近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无该文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不得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因此该文件目前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我市暂无现行有效的供热管理办法,加收层高费等相关问题均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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