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咨询建议
咨询人:
李志金
咨询时间:
2024-07-15
咨询主题:
公共租赁住房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在本市工作,工作单位不提住宿,需要自己解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申请条件?如可申请,我该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复单位: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07-18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李先生/女士,您咨询的关于公租房申请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公租房的申请工作由办事处、社区负责,根据您所提供的咨询内容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根据《临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四)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临河城区稳定居住1年;2.在临河城区稳定就业1年以上,企业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3.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临河城区无自有住房(需开具 1)1.0产权证明,2)2.0网签证明,3)不动产无房证明,4)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户籍所在地当地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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