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规划项目审批单位及审批程序申报材料

单位 审批项目
申报材料
审批程序
承诺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科室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2、有效的项目意见书及批准文件
3、1:500——1:2000 现状地形图
4、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
1、建设单位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2、由规划管理科组织规划选址及报批
3、由规划技术科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详细规划设计
5、项目批准并确权后到市规划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项目批准后资料全时限时7日(需土地招牌挂的确权后7日) 免 费 规划管理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图(附电子文件)
4、土地确权书及附图
5、1:500——1:1000地形图
6、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
1、由规划管理科办理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批准且土地确权、资料齐全时限7日 免 费 规划管理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行政规费缴费“一卡通”
5、批准的建筑造型设计图、景观设计图及其审查意见
6、 经审查批准后的建设工程图及审查意见
7、建设工程的外部条件
8、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
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窗口核对缴费“一卡通”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特殊情况时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在限定有效期的条件下可以先发此证,在有效期内缴纳行政规费 办理用地批准书、缴纳行政规费后资料齐全时时限7日 免 费 规划管理科

1、施工许可证 1、 计划立项批准文件
2、 工程报建书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设用地批准书
5、 中标通知书
6、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 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各4份
8、 施工合同6-7份
9、 委托质监手续
10、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11、安全监督书(施工企业办)
12、建安劳保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一卡通)
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与施工方)
1、建设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2、经市建委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到市建委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缴纳
4、按照承诺办理时限,15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5日 按工程中标价(合同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内政字[2005]87号文件
工程科
2、建安劳保费收缴 按工程总造价的1.6%收取,后上交内蒙古建设厅 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缴纳建安劳保费,建委窗口留存交费收据复印件,并核审。 15日 工程总造价的1.6%
内建人字[2001]100号文件
建筑业科

基本建设项目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批 项目选址建议书,资金验审表,(包括银行贷款承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土地、环境、水资源评估报告,城市总体规划。 1、科室工作人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件
2、由发改委投资科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勘验
3、专家评审
4、领导签发
5、盖章出文
凡是符合要求的办理科室要及时予以答复,最迟不超过4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对缺项或不符合手续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对协办文件,没有疑义的要及时办理,有疑义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主办单位。 不收费 业务科
农牧业、林业、水利项目报批 旗县区发改局或市直部门有关文件;具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 1、科室工作人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件
2、专家评审
3、领导签发
4、盖章出文
凡是符合要求的办理科室要及时予以答复,最迟不超过4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对缺项或不符合手续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对协办文件,没有疑义的要及时办理,有疑义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主办单位。 不收费 农牧科
工业项目报批 具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相关材料;土地、环保、水务、安全生产、城市规划部门项目审查意见,银行贷款承诺。 1、科室工作人员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件
2、专家评审
3、领导签发
4、盖章出文
凡是符合要求的办理科室要及时予以答复,最迟不超过4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对缺项或不符合手续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对协办文件,没有疑义的要及时办理,有疑义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主办单位。 不收费 工业科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用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钉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立项报告及政府批准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完成工程建设投资30%以上的评估报告(工程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出让金);
8、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建房还应当提供当地房委办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价格管理部门出具的预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10、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开户行、账号等);
11、已经竣工的房屋,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大房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12、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说明;
13、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一式三份,产权交易中心、房管科和区房管局各一份);
14、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暂测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房屋总面积、各类用途房屋的面积、公摊部位和公摊面积、以幢为单位的单元房屋分户明细、以幢为单位的预销售控制分户图,房管局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缴交证明(本条及13条资料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移交产权交易中心);
15、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拟定的业主临时公约(本条及13条资料由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移交区房管局);
由市房管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办理,审核、盖章、发证 3天 房管科
2、建设项目审批 一、建设项目审批
1、由旗县区计委、房委办、国土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的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计划和配套设施标准
3、项目的总投资30%的资金到位证明
4、项目成本价格构成和预销售价格标准预算表
5、具体销售办法和方案
6、落实物业管理方案
市房委办(驻厅科室受理审核)、与市发改委、市国土局联办签字审批 承诺件:10天 市房委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
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审批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审批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批文
2、项目的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计划和配套设施标准
3、项目成本价格构成和预销售价格标准预算表
4、销售价格申请表
市房委办(驻厅科室受理审核)会同市工商物价局审批 8个工作日 市房委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提供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评价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专家审批意见,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
1、到市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由市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到企业初审勘验
3、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审批
1、15天


2、7天


3、3天

监督管理科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 、编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的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含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方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和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2、编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表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和地方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1、 携带所需资料到市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 由市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勘验和竣工验收
3、 到市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7天 监督管理科

1、人防易地建设费筹集 由建设单位提供总体规划图,核定总规划建筑面积 1、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人防许可证
1天 1、按照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套建筑面积的,经所在人防主管部门人防窗口批准,可以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以每平方米1200元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总规划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20元
3、凡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可减半征收,即每平方米缴纳10元
4、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老房翻新住宅,免收
内计费字[2002]105号文件
巴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人防窗口
2、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由建设单位提供总体规划图,核定总规划建筑面积 1、到市人防办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防窗口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测
2、项目申请审批,填写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周内答复,签定巴市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协议,并出具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15天 不收费 1、内蒙古人防质监站巴市分站
2、巴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人防窗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 项目审批申请表
2、 项目可研报告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大纲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意见
1、到区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由区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企业勘验
3、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到区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批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综合业务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评审意见批复
3、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委托)
4、环保设施实施和运行情况报告
1、携带所需资料到区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由区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勘验和竣工验收
3、到区环保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综合业务股

规划区内城镇居民翻建项目 1、土地使用证
2、办事处证明
3、危房鉴定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居民个人申请
1、材料准备齐全来区国土资源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区国土资源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3、区国土资源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外业人员进行实地勘验
4、回区国土资源局会审后分管领导签字
5、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收费窗口交费
6、区国土资源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盖章发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10个工作日 每平米一元,
工本费8元
内价费字(96)62号
土地利用股

土地利用建设用地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项目用地报发改委
3、发改委下达用地立项批文
4、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图
5、建设项目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地价评估报告
9、勘测定界图
10、土地利用规划图

1、材料准备齐全来开发区国土资源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开发区国土资源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3、开发区国土资源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外业人员进行实地勘验
4、回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由分管领导签字
5、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收费窗口交费
6、开发区国土资源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盖章发证
10个工作日 1、划拨用地管理费:1—7元/平米 ,内价(2001)278号
2、土地出让金:70元/平米,国土部(2003)21号
业务股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设计审核申报的材料:审核申报表(含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纸及其相关资料
2、验收申报材料:验收申报表及工程档案资料
1、设计审核
审核受理、工程选址审核、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审核、下发审核意见书
2、工程验收
验收受理、查验施工资料、工程实地验收、下发验收意见书
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
重点工程20个工作日
无收费 防火处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6、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7、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8、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申请单位应当向市气象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市气象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员组织现场勘测后到市气象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发证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雷电管理防护办公室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申请单位应当向市气象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提交申报材料,市气象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组织现场勘测后到大厅发证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雷电管理防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