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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顺孟和主持并讲话 何永林、段志强分别传达 张少甫等参加
市领导在传达自治区西部盟市经济工作座谈会和全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会议主席台就座。
9月29日,巴彦淖尔市召开传达贯彻自治区西部盟市经济工作座谈会和全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会议主要精神,安排部署当前有关工作。
市委书记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何永林传达自治区西部盟市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全市各项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段志强传达全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甫,市领导王建平、韦亚力、苏远中、斯庆、龚明珠、于海宇、王贵平、张元胜、贾润莲、程国权、云治厚、蔺富民、贺福宝、张绥昌、郝忠等参加会议。
那顺孟和书记在会上指出,自治区西部盟市经济工作座谈会和全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是自治区近期召开的两个重要会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那顺孟和书记强调,要变差距为动力,努力加快富民强市进程。各地各部门要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我市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市情没有变,发展不足仍是我们的主要矛盾。与先进地区相比,我们的差距主要在工业上,在大企业、大项目上,在临河主城区上。差距就是薄弱环节,就是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重点在推动工业经济提速发展上做文章,在引进和培育大企业、大项目上做文章,在加快临河主城区建设上做文章,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那顺孟和书记要求,要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维稳的任务十分繁重,发展不够、发展不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发展氛围不浓厚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也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真正把维稳第一责任落到实处。要从严落实信访维稳工作问责制,努力减少社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不断巩固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那顺孟和书记强调,当前距离年底还有三个月时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紧抓好抓实当前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何永林市长在会上传达了自治区西部盟市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9月20日至22日,自治区西部盟市经济工作座谈会召开。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检查督导沿黄沿交通干线产业带建设和“双百亿”工程实施情况,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西部经济区建设工作。

何永林市长指出,“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区各地在实施沿黄沿线产业带布局和“双百亿工程”方面都采取了新举措,取得了新成效。面对兄弟盟市的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态势,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的大项目、好项目仍然偏少,项目推进速度比较缓慢,产业规模小、层次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滞后,整体上差距有可能被拉大的趋势。贯彻落实自治区西部盟市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要求我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开工、抓进度、保投资、保发展,确保今年投资任务全面完成。二是要全力以赴抓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同时要推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努力培育出更多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三是要要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旗县区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快实施园区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各项服务功能,为园区大项目落地建设和长远发展打好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住最后几个时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何永林市长要求,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上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住重点,认真查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清醒地认识我市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切实强化“第一责任”的意识,真正把维护稳定作为硬任务,做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毫不松懈地抓好维稳工作,努力维护我市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段志强在会上传达了全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把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会促创,全力办好全市第三次两个文明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积极做好迎接2012年全市第四次两个文明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和2013年全区第九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的准备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实现巴彦淖尔赶超崛起提供强大的凝聚力和丰富的创造力。
参加会议的还有:各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旗县区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分管工业和城镇工作的副旗县区长,市直及驻市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副科级以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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