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克服全国房地产市场低迷,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市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09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显现回暖,开发规模、开发投资稳定增长。
一、房地产开发情况
(-)上半年开发建设情况
2009年1-6月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05个,开发建设规模296.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0.95%。其中新开工项目40个,开发建设规模115.44万平方米,续建项目65个,开发建设规模181.09万平方米。临河地区开发建设项目33个,开发建设规模162.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24%。其中新开工项目13个,开发建设规模63.61万平方米,续建项目20个,开发建设规模98.95万平方米。
(二)房地产投资情况
1、投资完成情况
2009年全市房地产开发计划完成投资54.2亿元,临河地区计划完成投资27.15亿元。1-6月份全市房地产完成投资19.55亿元,同比增长63.6%,占本年计划总投资额的36.07%,其中新开工完成投资6.15亿元,续建项目完成投资13.4亿元。从开发的用途来看,普通商品房完成投资18.36亿元,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1.05亿元,商业用房完成投资0.14亿元,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仍是今年市场的主调,商品住宅投资、住宅施工面积仍呈上升趋势。其中临河地区完成投资9.29亿元,同比增长106%,占计划总投资额的34.22%,其中:新开工完成投资3.35亿元,续建项目完成投资5.94亿元。
2、资金来源情况
我市房地产开发主要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三部分组成。资金来源情况图表明,我市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自筹资金,占资金总量的64%。
3、房地产金融运行情况
2008年,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我市各类房地产贷款减少,2009年上半年开发类的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都有所增加。截止2009年6月底,巴彦淖尔市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21.08亿元,同比增加72.5%,环比增加90.3%。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7.5亿元,同比增加82.9%,环比增加175%。(住房开发贷款3.97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0.01亿元;其他用房开发贷款3.52亿元);个人购房贷款11.08亿元,同比增加36.5%,环比增加32.7%。(个人商业用房贷款0.7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10.3亿元,其中新建商品房贷款10.08亿元,二手房贷款0.22亿元)。
目前,我市共有开发公司97家,其中壹级开发资质1家,贰级开发资质10家,叁级开发资质23家,肆级和暂定级63家;由于肆级和暂定级企业较多,注册资金低,一些企业的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达不到规定的20%,房地产是一项投资较大的产业,金融部门对企业的信贷支持,除了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以外,还要考虑房地产投资的风险,所以对开发企业的资质、资本金以及诚信度等方面的要求较高,这样造成企业银行贷款比例低。
(三)房屋销售情况
1-6月份,全市批准预销售商品房面积154.88万平方米(15998套),同比增长131%。临河地区批准预销售面积92.81万平方米(8925套),同比增长293%。
1-6月份全市共预销售商品房77.93万平方米,7730套,同比增长197%,环比增长57%,平均销售价格为1685元/平方米;其中临河地区预销售商品房33.6万平方米,3264套,同比增长184%,环比增长39.1%,平均销售价格多层为2120元/平方米,高层2700元/平方米。
从商品房预销售面积构成看,住宅占91.66%,商业门点占5.12%,车库占3.22%,房屋构成比例比较合理,可供购房人选择的房源也较2008年同期增长了68.14%。
2、商品房销售价格
全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比表
旗县区 |
2008年 6月底平均 (元/m2) |
2008年12月底平均 (元/m2) |
2009年 6月底平均 (元/m2) |
同比 增长 |
环比 增长 |
临河 |
2100 |
1950 |
2120 |
0.95% |
8.71% |
前旗 |
1900 |
1900 |
1950 |
2.63% |
2.63% |
杭后 |
1650 |
1650 |
1802 |
9.21% |
9.21% |
五原 |
1390 |
1515 |
1671 |
20.21% |
10.29% |
中旗 |
1494 |
1332 |
1501 |
0.46% |
12.68% |
后旗 |
1400 |
1400 |
1450 |
3.57% |
3.57% |
磴口 |
1300 |
1300 |
1307 |
0.53% |
0.53% |
平均 |
1605 |
1578 |
1685 |
5.37% |
6.8% |
截止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平均售价1685元/平方米,与2008年同比增长5.37%,环比增长6.8%。
二、住房保障情况
2008、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5个,建筑面积23.78万平方米,5334套,总投资23390万元。已开工建设13个项目,17.15万平方米、3651套。
2009年我市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米,6653套,完成投资6.2亿元。2008年由于国际金融风暴和国内房地产宏观形势低迷的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信心被抑制,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商品房一样,销售情况不好,销售率达29%,合理确定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2009年我市经市发改委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3个,建设规模11万平方米,目前立项的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三、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2009年上半年,全市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共5667宗,面积55.82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交易额9.7亿元。其中新建商品房登记3337宗,面积32.29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交易额6.39亿元;存量房交易量2330宗,面积23.53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交易额3.31亿元。临河地区办理存量房交易1231件,总面积12.77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交易额2.08亿元。2009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件数总体上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办理存量房交易与去年同期的1573件相比增加了757件,增长了48.12%,面积增加了4.84万平方米,增长了25%。
四、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
1、房屋开工面积有所增长。1-6月份,商品房施工面积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23.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0.95%。高于全国平均12.7%的水平,其中: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幅度较高,同比增长幅度提高了16.63%。
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加快。1-6月份,房地产完成投资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2亿元。同比增长63.6%,高于全国平均9.9%的水平,其中,住宅完成投资17.57亿元,占房地产建设投资的89.87%。
3、商品房销售量增长幅度较大。1-6月份,商品房屋销售面积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1.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2%,高于全国31.7%的平均水平。增长幅度较去年同期提高68.54%。
4、商品房销售价格稳定。6月底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了6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37%,增长幅度较小。临河区4月底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售价多层每平方米为2020元,高层为2600元。比近邻乌海市海勃湾区多层2603元、高层3063元价格低400元左右。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多层1850元,高层2400元价格接近。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稳定、波峰小。
5、由于商品房销售量增加带动了房地产贷款的增加,上半年市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8.86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增加3.4亿元,个人购房贷款增加1.96亿元。
五、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商品房开发建设中,高层住宅所占比例偏大;普通市民对高层住宅的购买力差,高层住宅的销售比例较低。
(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短缺,严重影响开发项目的建设,不能按期交付使用。
(三)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拆迁或没有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基础配套和公建设施建设。
(四)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开发。
(五)房地产市场中存在违规行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向社会预售商品房或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一些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不按照规定实行网上签约。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普通购房者缺乏购房意识,有的为了价格低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七)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制度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许多不具备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提前交付入住,导致购房人不能及时取得房产证,上访投诉事件增多,社会反响强烈,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建议或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禁止政府公职人员投资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性开发活动。对于违规经营问题较多、群众投诉意见较大、社会反响强烈、不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妥善解决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晋升资质等级;对违规开发建设、违规预售商品房、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宣传,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降低或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情节较为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严格执行预销售许可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凡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提供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以作为商品房预售款项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中预售款的只限于使用批准预售房屋的建设,以保证项目的开发建设,按期交付使用。
(三)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商品房(包括预定商品房),必须实行网上签约,禁止签订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条款。
(四)切实落实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前,必须由规划、建设和房管等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提出建设要求,凡以前所建项目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拆迁和违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问题没有解决以前,不准参加新开发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招投标。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规划、行政执法、建设和房管等部门要通过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等环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要求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房屋主体工程的同时,同步建设基础配套和公建设施。
(六)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监管工作。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开发企业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认真对待群众和媒体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说明情况,化解矛盾。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对违规开发建设、违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违规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增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购买意识。
(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和经管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房地产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培育诚信企业和品牌企业。
(十一)继续开展创建“诚信开发先进企业”活动,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培育一批诚信开发企业。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实行物业服务企业末位淘汰制,培育扶持服务质量优、管理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淘汰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业主投诉多、信用低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争创“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住宅小区(项目)”和“示范住宅小区(项目)”,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十三)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预报和分析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研究,提高房地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相关数据信息,为政府制定房地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投资及购房者购房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