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洪赪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部署,现在,我受杜江涛检察长的委托,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的基础上,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为契机,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全面加强对各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办案活动的监督,切实解决诉讼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积极开展诉讼监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两级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情况。将立案监督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重点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况予以监督、纠正。将立案监督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移送有关涉嫌犯罪的案件。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在引导取证的同时注意审查是否存在立案监督线索。认真做好立案监督后的跟踪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跟踪监督制度。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跟踪了解起诉、判决情况,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侦结率、有罪判决率和重刑率。
今年1~8月份,两级院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6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21件,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21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主动立案15件21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件6人,公安接通知后全部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5件11人,提出纠正5件11人,已全部纠正。
今年上半年,市院积极开展了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刑拘后未报捕案件的监督,在各旗县院自查的基础上,市院抽调两级院干警组成检查组,重点对临河区、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进行了检查,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抽查。检查组根据先前掌握的调查摸底情况,采取调阅案卷审查的方式,共检查了4个旗县区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82件,从公安机关的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了2010年1~12月4个旗县区公安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201起,通过检查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 4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1起,久侦不决案件10起。以上案件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
——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8月份,两级院依法审查侦查机关(部门)提请逮捕案件533件870人,批准逮捕463件793人;审查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8件1139人,提起公诉549件979人。办案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0件131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52件72人。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决定追捕34人、追诉34人。通过深挖余罪漏犯,使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惩罚。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两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2件12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公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0件8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件50人。注重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适时介入案件16件26人,其中: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0件18人,参加现场勘验6件8人,发《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材料意见书》111件187人,有效地发挥了引导侦查的积极作用,促进了侦查机关依法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刑事判决裁定以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两级院共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529件,对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失当的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1件;认为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1件。
——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纠正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和看守所、监狱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一清、二查、三见面、四核对、五到场”的方式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发现并依法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10人;对重新犯罪的3件3人,依法审查后提起公诉2件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2件2人, 1件1人正在办理中。继续着力监督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不断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今年1~8月份,两级院共审查人民群众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6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件,提请抗诉6件,自治区院支持7件,法院审结9件,改判4件,维持4件,裁定再审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已答复1件),提出普通检察建议2件(已答复1件)。两级院在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保持势头,抢抓机遇,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两级院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其中,中旗检察院办理2件,市院交五原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执行监督案件,在检察机关多方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加大接访调处工作力度,取信于民,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市院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优化接访环境,切实加强初信初访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和“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下访、巡防等措施,畅通控申渠道,今年以来,检察长共接待来访45次;控申部门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87件,全部按要求予以分流、转办。通过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各类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
两级院坚持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办案件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形成了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为主,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参与的“一体两翼”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格局。反贪部门围绕工作大局,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窝案串案的查处力度,主动深挖职务犯罪线索,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今年1~8月份,两级院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53件67人,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23件36人,提起公诉18件29人,法院作出判决25件36人。如在市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临河区检察院成功查处了临河区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行受贿系列案件9件13人。杭锦后旗检察院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城区征地拆迁、违规建房等问题,初查了旗执法局四个建设中队,发现了执法局存在的管理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经回访发现,旗执法局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管理趋于规范化,居民快速“种房”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同时两级院针对群众反映,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7件19人,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5件17人,提起公诉8件8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反渎部门将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查办该类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1~8月份,两级院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件24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4件23人,提起公诉6件25人,法院作出判决2件8人。其中立案查办公安、司法人员4人,检察人员2人。如市院2010年查处的“9·21”案件,公安人员及检察人员徇私枉法,导致一起严重的轮奸案被撤案。市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案进行调卷审查,经秘密初查后立案侦查,最终使这起轮奸案得到纠正,并且查处了隐藏在该案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使涉案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三、加强内外协调配合,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两级院始终把改革和完善各项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作为检察改革的重点,在加强监督工作的同时,注重与有关机关及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系统内各部门的协作制约,不断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发展。
在检察机关内部,进一步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机制,实行下级检察院就重大监督事项、被监督对象逾期不答复监督意见等情形向上级检察院报告的制度,由上级检察院向被监督对象的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形成监督合力;完善捕、诉衔接机制,对已批准逮捕或者立案监督、追加逮捕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公诉部门拟作不起诉和改变强制措施的,听取和征求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健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机制,建立重要信息互相通报制度,规范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办和移送工作,拓宽发现执法司法不公案件线索的渠道。
在外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解决监督难题。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对侦查机关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消化处理等案件的监督,解决侦查阶段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或现场勘查。加强与法院协商沟通,对审判工作中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研究,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坚持审判标准,强化监督效果。为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展立案监督的渠道,两级院普遍与有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今年上半年,市院会同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环保、农业、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单位2008年以来所查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并逐案登记造册。2011年6月3日至6月26日历时20余天,市院组织人员走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单位10余家,查阅行政处罚案卷1000余件。同时围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调查取证、法律衔接等问题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认真讨论,进一步规范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明确了在处理行政案件中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形成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诉讼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两级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增强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使检察干警都能自觉地把“坚决、慎重、准确、及时”的监督工作总要求融入执法实践中,促进了诉讼监督意识的逐步强化和提高。
——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今年以来,两级院共计参加各类培训67次。积极开展网上教育培训和业务技能竞赛,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学历教育和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全市大专以上检察干警比例大大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也在逐年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改善。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两级院不断规范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疑难案件捕前协商工作机制,不批准逮捕案件跟踪机制,深化了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健全审判监督机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大力推进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今年以来,两级院共列席审委会15件次。在民事检察工作中,针对国有资产流失而相关部门怠于或疏于行使诉权的情况,开展了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如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交通肇事被害人死亡身份不明案,检察院依法介入,督促当地民政局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并对该案出庭支持起诉。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并进入审查阶段。同时两级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今年以来,两级院民行部门向法院起诉的2起公益诉讼案件,其中1件经临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临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检察机关胜诉。今年3月份,该案二审已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宣判。临河区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案件也已进入诉讼程序。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市院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交办事项,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检察”,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今年按照高检院和自治区院的要求重新选任了26名人民监督员,选任过程中,注意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今年以来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共6件6人,人民监督员全部同意检察院拟处理意见。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全面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内部监督;积极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按照自治区院和市政法委的要求,在去年评查7个基层院办理的自侦案件及两级院办理的撤回起诉、捕后撤案、抗诉等408件案件的基础上,今年评查了2008年~2010年市院办理的自侦案件23件。以上评查的案件全部由自治区院进行了复查。通过评查案件进一步规范了侦查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继续严格执行“执法档案”、“错案责任追究”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推行“一案三卡”,开展“检务督查”、加强办案工作安全防范,确保干警规范、安全、文明执法。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促进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五、当前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诉讼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检察人员仍存在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思想。二是诉讼监督的重点和效果有待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放纵犯罪、侵犯人权、司法腐败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还需要加大力度。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量刑中出现的轻刑化倾向值得研究。三是诉讼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尚未完全形成监督合力。部分诉讼监督的标准不统一,具体工作规则还不够健全,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进行。四是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检察监督的自觉性。继续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
第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既注意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立案后消极侦查、违法撤案等放纵犯罪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认真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罚不当罪、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审查办理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案件、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案件,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和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同时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方法;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认真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申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推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深入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树立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权威。
第三,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完善内外部衔接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统一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优化检察机关各项权力的配置,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四,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大力培养诉讼监督业务专家和业务骨干,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力量,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解决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第五,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整合、完善各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检察机关各项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同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工具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第六,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坚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事项,主动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协调,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推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新的形势下,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构建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