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回应关切

3月起我市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房、缴住房维修基金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6-02-23 09:25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3月起,我市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维修基金。

      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提取额度

      ◆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总额度不超过20万

      ◆每个家庭只限办理一套住房装修提取

      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

      ◆期房持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或房屋权属证

      ◆身份证(如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账户余额,还需提供结婚证)

      ◆申请提取同户籍其他直系亲属账户余额,需提供户口本或同户籍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

      支付住房维修基金提取额度

      ◆按照最高额度为住房维修基金缴纳发票所标明的数额,每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

      ◆如果缴存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住房维修资金总额,下一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不足部分

      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

      ◆网签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以及住房维修基金正式发票(2015年1月1日以后当地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出具的发票)和本人身份证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黄河晚报    编辑:高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