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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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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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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普惠。

      目前,我市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高龄津贴100元。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高龄津贴600元。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记者 杨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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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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