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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三季度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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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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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季度,我市共为13672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255.06万元,为58904名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992.26万元,为5122名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15484.05万元(其中集中供养人员1279人、分散供养人员3843人)。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019.78万元,救助3893人次。

      今年以来,我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规范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工作。旗县区民政部门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完善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分配、调度、发放等机制。各部门强化协作。旗县区民政部门于上月底前将下月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发放人员名单和清册报旗县区财政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于当月5日前将资金核拨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于当月10日前将低保金、特困供养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同级政府,对未按时发放资金的旗县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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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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