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局的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严查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宣传疗效、特殊用途化妆品未标示批准文号、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
本次检查共出动278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店452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行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23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