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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强化四项措施持续加大商品煤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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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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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天气逐渐转冷,商品煤市场迎来销售旺季,巴彦淖尔市工商质监局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强化四项措施加大商品煤市场监管工作,着力提升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各旗县区政府统一要求划定煤炭经营场所后,依据市场监管局职能及相关规定,对划定的“无煤区”建设范围内申请从事煤炭销售、储存等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处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煤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销售不合格散煤行为。

      二是严格质量监管。加大煤炭检查和抽查力度,严禁销售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16%的劣质煤炭。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发改、商务、经信等部门加强煤炭批发企业监管,实行煤炭管理备案制,对购进销售的煤炭要记载进货、销售来源和去向,索取供货方的相关证件,并实施送检。

      三是严格举报投诉查处。充分发挥12315、1236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对处置煤炭质量举报、投诉中涉及到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的,严格追溯查处,确保监管处置到位。要加强甘其毛都口岸煤炭质量监管,全力查处和取缔生产、销售劣质煤炭行为,确保群众用上环保洁净煤炭 ,积极服务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对问题严重、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燃煤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劣质燃煤商品违法行为的监督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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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工商质监局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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