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部署开展了2018年食品流通环节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以乡镇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游商、食品摊贩、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农村牧区交流、庙会食品经营者为重点,要求各类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使用自治区统一格式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和食品进销货凭证,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傍名牌”、虚标、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开展 “四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对已命名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定期复查,在复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荣誉和收回牌匾的处理,实施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安全示范店229户。
三是开展流动送货车备案工作。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运输过程风险及问题食品流向农牧区销售的问题,对在我市进行食品配送的流动送货车实行备案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送货车实行备案管理,对辖区内从事食品配送业务的送货车必须办理备案登记,发放备案登记卡,全面掌握流动送货车底数和基本情况。督促送货车随车携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索证索票资料,完善日常配送货物的销售台账,配送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销售过程规范,保证食品的存储环境、销售过程符合规定。
今年以来,在食品流通环节农村牧区食品安全 “扫雷”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298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3426家,其中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检查23次,监督抽检673批次,食品快速检测702批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监督意见书1033份,立案160起。
农牧区是食品安全问题高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是长期复杂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不断巩固监管成果,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整治和监管机制,增强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牧区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