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旗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积极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特别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种“惠农”“富农”“强农” 政策不断出台与落实,全旗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增收特点突出,影响增收因素复杂。
一、全旗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及构成
四年期间全旗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由2005年的4418元增加到2009年的7568元,增加了3150元,年均增长 14.3%,与全区增速持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2个百分点。人均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纯收入、财产性纯收入、转移性纯收入四部分构成。在构成中工资性收入由2005年的552元增加到2009年的983元,增加了431元,年均增长15.5% ;家庭经营性收入由2005年的3689元增加到2009年的5921元,增加了2232元,年均增长12.6% ;财产性收入由2005年的56元增加到2009年的297元,增加了241元,年均增长51.7% ;转移性收入由2005年的121元增加到2009年的367元,增加了246元,年均增长31.9%。
二、农民增收的基本特点
(一)工资性纯收入对农民增收的供献率较大。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吸纳务工人员的能力逐渐增强,许多农民半年农民半年市民,进城务工增加工资收入。与此同时,旗委、政府不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采取岗前培训、技能锻炼、外推内用等多种措施促进劳动力转移,全旗每年约有1.2万人在乡镇、旗县周边及区内务工,使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四年间,工资性纯收入占全旗纯收入的比重由2005年的12.5%提高到2009年的13.0%,工资性纯收入对农民增收的供献率达14.8%,供献率仅低于家庭经营性纯收入,高于财产性纯收入和转移性纯收入。
(二)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仍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面。四年期间,全旗用发展工业的思维谋划发展农业,使全旗农牧业产业化不断推进,一条以农户+基地+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链条基本形成,农畜产品产量年年获得丰收,农牧业产业结构随市场不断调整优化,农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实现了农民能产的下,能卖的出,能卖好价钱的良好发展局面,极大的促进了农民增收。家庭经营性纯收入由2005年的3689元增加到2009年的5921元,增加了2232元,年均增速以 12.6% 的两位数增长,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占全旗纯收入的比重一直在80%左右,可以看出家庭经营性纯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最主要渠道,是农民收入的“大头”。
(三)财产性纯收入、转移性纯收入比重逐年增大,年均增速较快。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居民储蓄额大幅增加,农民存款利息收入明显提高。财产性纯收入由2005年人均56元增加到了2009年人均297元,比重由2005年1.2%提高到2009年3.9%。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国家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各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加之非常住人口寄送款物增加,转移性纯收入由2005年人均121元增加到了2009年人均367元,比重由2005年2.7%提高到2009年4.8%。
三、当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因素及增收对策建议
(一)我旗农村副余劳动力较多,要继续加快劳动力转移力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工资性收入比重。首先采取土地转租、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使农民转变成产业工人,增加工资性收入;其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依靠技能提高工资标准,以此增加工资性收入;三是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降低农民进城务工门槛,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增强吸纳务工人员能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二)继续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牧业,繁荣非农产业,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一是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设施农业比重,以此提高土地亩均收益;二是改变传统畜牧业发展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牧场化的发展方式,最大程度提高畜牧业效益;三是采取减免税收、提供贴息贷款、优化服务环境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多业并举,增加非农产业收入。
(三)积极争取各项惠农政策在我旗落地,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加大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综合补贴等各种补贴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农村低保对象,巩固农村保障成果,让多项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实惠,从而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任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