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旗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势头,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一、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2018年,我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362元,增加2242元,增长7.7%,增速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居全市第四位;农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88元,增加1434元,增长9.4%,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五位。
(一)城镇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1、从四大收入构成和增速看: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13846元,增长8.1%,占可支配收入44.2%;经营净收入12456元,增长6.0%,占可支配收入39.7%;财产净收入1476元,增长5.7%,占可支配收入4.7%;转移净收入3584元,增长13.3%,占可支配收入11.4%。
2、从四大收入的拉动力和贡献率看:工资性收入增量1037元,贡献率为46.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量705元,贡献率为31.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增量79元,贡献率为3.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增量421元,贡献率为18.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
(二)农牧区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1、从四大收入构成和增速看:农牧区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816元,增长9.2%,占可支配收入4.9%;经营净收入12458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74.7%;财产净收入88元,增长6.0%,占可支配收0.5%;转移净收入3326元,增长25.4%,占可支配收入19.9%。
2、从四大收入的拉动力和贡献率看:工资性收入增量69元,贡献率为4.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量687元,贡献率为48.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5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增量5元,贡献率为0.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03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增量673元,贡献率为46.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
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随着我旗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居民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消费支出合理增长。
(一)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18677元,增长8.5%,八大项支出全面上涨,生活质量提高。
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为5140元, 同比增加130元,增长2.6%;衣着消费支出为2649元, 同比增加98元,增长3.8%;居住消费支出为2861元, 同比增加143元,增长5.3%;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为1205元, 同比增加53元,增长4.6%;交通通信消费支出为2475元, 同比增加381元,增长18.2%;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为2106元, 同比增加536元,增长34.1%;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1843元, 同比增加90元,增长5.1%;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为397元, 同比增加31元,增长8.5%。
(二)农牧区居民生活水平提升
2018年,农牧区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12311元,增长3.4%,农牧区生活消费支出构成的八大项呈现七升一降趋势。
农牧区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为3921元, 同比增加106元,增长2.8%;衣着消费支出为1513元, 同比增加96元,增长6.8%;居住消费支出为1139元, 同比减少47元,增长-4.0%;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为359元, 同比增加8元,增长2.3%;交通通信消费支出为2422元, 同比增加54元,增长2.3%;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为1939元, 同比增加164元,增长9.2%;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888元, 同比增加2元,增长0.2%;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为130元, 同比增加22元,增长20.4%。
三、城乡居民增收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位次虽然有所上升,经济发展也基本实现了稳步增长,但在诸多方面依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镇居民增收较慢,与其他旗区差距明显。虽然我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在全市中下水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量2242元,排3位,增速7.7%,排4位。增速与临河区、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分别慢0.3、0.2、0.1个百分点,总量比临河区低2390元,增量与临河区、乌拉特后旗分别相差92元、38元。
(二)增收渠道单一,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从全年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来看,虽然四项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但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拉动因素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仍是增收的主要来源,两项收入的比重分别占城镇、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4%、39.7%。缺少新的支撑点和拉动力,仅靠这两项增收难度较大,难以支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总量少、比重低,对可支配收入增长拉动有限。财产净收入以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为主要来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不断加快,土地、房屋等资产不断升值,城乡居民财产不断增多,但农牧区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总量较少,占农牧区居民收入的比重仅0.5%。究其原因,主要是农牧区居民在土地流转、投资理财的渠道过于狭窄,同时受部分农牧区居民外出务工的影响,部分山旱区农田撂荒现象已经显现,土地流转渠道亟待拓展。
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旗域经济发展。旗域经济发展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与兄弟旗区差距的前提。一是尽快落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上改善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效解决我旗居民消费外流问题,促进居民消费升级,使消费迸发活力,成为经济的拉动引擎。二是依托“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构建农畜产品管控、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政策激励四大体系,大力培育特色优质农畜产品,推动旗域品牌入选“天赋河套”农畜产品名录,提升特色优质农畜产品知名度。优化旗域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旗域特色产业依托我旗资源禀赋、历史人文等,集中力量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因此,在加快推进旗域经济发展上要努力挖掘潜力,不断拓展空间,要因地制宜,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进而保持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同步态势,让更多百姓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大力培养农牧区实用人才,健全农牧区信息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双创”工作,进一步创新农牧民素质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途径,重点培训种养殖能手、科技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加快提高农牧民素质和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继续加大外出务工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农牧区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共建平台,健全农牧区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信息服务进村入户的途径和办法。健全农牧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为农牧民专合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三)持续做好精准脱贫。认真抓好扶贫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实现问题排查整改常态化。持续深化“五个一批”脱贫工程,精准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突出抓好产业扶贫,以“十大产业链条”为抓手,将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力争实现贫困人口“产业链条”全覆盖,全力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贫困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乌拉特中旗统计局 任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