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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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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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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内环督察函〔2019〕5号)要求,现将我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署落实情况

      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督察整改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将6个方面、31条问题,细化分解为52项整改任务,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方案》。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验收单位及销号相关要求,全面强化举一反三,为精准追责问责提供靶向目标,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现象。

      (三)紧盯问题,真抓实改推动整改落实。今年以来,我市召开市委常委会8次、政府常务会6次、调度推进会4次、专题会议10余次,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市委主要领导就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做出批示2次,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5次,分管领导批示9次,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开展了专项督查1次、综合督查1次,现场督办10余次,着力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确保不离线、不断档。截至目前,52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6项,其余26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无逾期未完成的整改任务。

      二、移送责任追究问题处理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送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市纪委监委共对4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和6名普通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狠抓督察整改落实,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件: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

      1.部分旗县区和有关部门对此次督察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来督察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与己无关。在督察组开展个别谈话时发现,个别领导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不够、举措不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市委、政府领导同志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树立起当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矛盾时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头的鲜明导向。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各责任单位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

      (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专题班中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内容。使广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念更加坚定,更好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

      (四)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结合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面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形成工作合力。

      2.一些地方和部门绩效考核不够精准,没有充分发挥导向作用。2019年巴彦淖尔市下达了关于旗县区、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一些旗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未按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能及承担的具体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和分值,“打包”赋分。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传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层层递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各旗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在承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9年度生态环保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指标评价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各旗县区2019年度考核工作已结束。

      (二)各旗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对2019年度每项生态环保指标考核分值和具体评价办法做了进一步分解细化,切实解决“打包赋分”问题。

      (三)各旗县区2019年度考核指标均以旗县区委或考核领导小组名义下发。

      (四)各旗县区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考核结果运用要求,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指标落在实处。

      3.自然保护区整治不彻底。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没有彻底转变过来,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扭转。乌拉特前旗在2018年第1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纪要号〔2018〕11号),“要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尽快将北方龙源50MW风力发电、哈拉哈达20万吨透闪石、英捷甲浪沟石墨矿等项目和沙德格苏木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部分区域调整出乌拉山自然保护区范围”。目前北方龙源正常生产,英捷矿业生产设施尚未拆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内涉嫌违法工矿企业已依法查处。

      (二)英捷石墨矿已完成厂房、设施设备拆除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乌拉山自然保护区调整优化方案中,将北方龙源风力发电项目3台风机调出。市林草执法局向龙源风电项目公司下达剩余12台风机限期拆除通知。目前我市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已按照调整优化方案完成了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4.工业粉尘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重点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督察进驻期间,磴口金牛热电厂、乌拉特发电厂、庆华包钢焦化厂、神华巴彦淖尔能源公司焦化厂4家企业原煤堆场全封闭工程仍未开工建设,堆场抑尘措施不到位,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磴口金牛热电厂、乌拉特发电厂、包钢庆华焦化厂、神华巴彦淖尔能源公司焦化厂4家企业在未建成封闭库前,均已采取临时防治措施,包括配备洒水车、车辆苫盖等,确保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二)乌拉特发电厂煤场封闭项目,已完成立项、资金批复和初设等审批工作;包钢庆华煤化工公司已对煤场部分储煤进行了清理,封闭煤仓项目重新设计方案已通过集团公司审核,正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招标;神华焦化厂精煤堆场封闭库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60%;磴口金牛热电厂储煤封闭库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

      5.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海关监管区共堆存煤炭约200万吨,仅毅腾监管区建成2座储煤能力为30万吨的全封闭煤棚,大量煤炭露天堆放,粉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国家能源集团投资5.5亿元,建成三座存储量为30万吨的封闭式储煤棚;毅腾公司封闭式煤库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硬化集装箱场地30万平方米;华方公司完成集装箱场地硬化21万平方米;嘉易达(原铎奕达)监管区环保煤库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际誉公司完成集装箱场地硬化32万平方米;甘其毛都站站台硬化工程已完工。

      (二)各监管场所站台全面落实常态化抑尘措施,做到定期清扫,洒水、喷淋降尘。所有出入境调煤车量做到卸车清扫车底,冲洗轮胎,防止发生“车走煤飞”现象。

      6.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3家建材企业均存在物料露天堆放现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13家建材企业中,有11家企业已建成封闭库,2家常年停产,已断水断电。下一步,对不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坚决不允许运营。

      7.内蒙古中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脏乱差”问题突出,未按要求全部完成原料库建设,有多处原辅料露天堆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企业已完成原料堆场封闭库建设。下一步,将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原辅料露天堆存现象。

      二、生态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8.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展缓慢。巴彦淖尔市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44.31平方公里”。全市2016年至今,在期矿山和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完成治理面积28.11平方公里,完成率为63.44%。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销号。

      9.全市229个在期矿山中,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实施矿山治理。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督察整改的牵头单位,在推动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上不坚决、不彻底,缺乏统筹谋划,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治理效果欠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已开展自查,建立了排查台帐,清理整顿工作已全面开展。

      (二)7家矿山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5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16家矿山企业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10.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手续不完备。全市共有在期矿山229户,其中61户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28户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关于61户未履行环评手续的企业。已办结26家,正在办理的2家,已经淘汰、关停的29家,长期停产的4家,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

      (二)关于128家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企业。已验收8家,2家列入淘汰取缔名单,12家在建(建成后完成验收),64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其余42家正在分类推进中。

      11.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手续不完备。全市共有在期矿山229户,93户未在工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43户独立选厂已全部关停,9户已立项,8户已注销采矿证,2户已关停或取缔,剩余31户正在分类推进中。

      12.存在超规模开采现象。磴口县粮台永兴砖厂粘土矿等企业粗放经营、未按规划开采、超产能开采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磴口县粮台永兴砖厂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9月到期,自行废止,为取缔关闭矿山,砖厂机器设备已全部拆除。其他砖瓦用粘土矿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107号)要求,严格执行限制粘土砖生产的规定,到期的砖瓦粘土矿不再延续。目前,所有砖瓦粘土矿已全部关闭、取缔。

      13.自然保护地管理不规范。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管理单位职能交叉不清,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保护区与地质公园之间管理区域重叠,部分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管理不规范,查处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按照职责划转、人员转隶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办理了机构编制管理证。

      (二)完成了全市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并按照优化调整方案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所在地财政预算,完成保护站点、检查哨卡等设施设备建设。

      (四)建立健全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加强自然保护地社会监督。

      14.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为活动现象明显,2018年下半年绿盾行动卫星遥感发现,保护区内人为活动变化点位达36处,新增或扩大规模面积约26公顷。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绿盾行动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监管。

      15.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个别工矿企业未完成清退,位于试验区内的富邦红柱石选厂部分设施未拆除,场地堆存原辅料未清理。按照《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巴政发〔2017〕195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全部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彻底修复。磴口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与制定的任务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销号。

      16.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乌拉山自然保护区同兴矿业选矿厂尾矿库仍未完成治理。按照《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巴政发〔2017〕195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全部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彻底修复。乌拉特前旗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与制定的任务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9月22日,开始对同兴矿业进行拆除,将于近日拆除完毕,正在开展地质环境治理。

      17.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不彻底。按照《巴彦淖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巴政发〔2017〕195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全部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彻底修复。乌拉特中旗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工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与制定的任务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和工矿企业全部有序退出,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通过验收。

      (二)建立了专职管理机构,配备了人员和巡护车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成了勘界立标。

      18.草原过牧超载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乌拉特中旗和后旗超载率分别为51.5%和8.39%,草原超载过度放牧现象没有得到扭转。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销号。

      19.旅游非法侵占草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截止进驻时,全市草原旅游企业19家,有14家未办征占用草原手续,侵占草原22582.98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销号。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

      20.水资源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工业和农业节水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市水利局已向各旗县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明确了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面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

      (二)各旗县区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水严格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通过各类节水工程建设,实现工程节水。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

      (四)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原则,各旗县区按时对企业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查抄,并下达水量核定书。

      2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不到位,规范化建设推进慢。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目前已划定保护区的“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全部设置了保护区界标和标识牌。正在划分保护区的“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在取得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保护区界标和标识牌。

      (二)市政府将“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列入了与各旗县区签订的《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责任状》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问题责任状》,明确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

      (三)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应急预案、风险源名录、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开展了应急演练,储备了应急物资。

      22.河湖长制考核工作针对性不强。市水务局在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行使河湖长制考核职能时,只是按照上级河长办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方案,致使考核工作针对性不强。督察发现,2018年市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组对各旗县区考核结果未进行差异化评价,给各旗县区均打了满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增加了差异化考核内容。

      (二)2020年1月,市河长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旗县区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完成了考核评价。

      23.作为国家重要水功能区的乌梁素海自然保护区、乌梁素海退水渠泄水闸、入黄河河口水功能区双因子水质目标考核连续三年不达标。对长期形成的围垦河道问题治理不彻底,部分排干断面水质改善成效不明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配合调整水功能区目标水质。

      (二)截至2020年11月,乌梁素海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双因子水质目标均值达标,入黄河河口水功能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COD均值达标。

      (三)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落实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形成“移送反馈,信息共享,整治评估”的全流程联运模式。

      2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较差。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旗工业园区未单独建立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混排处理,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不稳定,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显示,磴口县滨辉水务有限公司、五原县宏珠污水处理厂、杭锦后旗亿源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超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3家工业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可靠性评估及专家论证,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完成备案。

      (二)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旗工业园区重点排水企业总排口均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5.乌拉特前、中、后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与园区排水企业排水量不匹配,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后改为“小流量”运行,抗冲击能力相对偏弱,存在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乌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均质池改造工程;乌拉特中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提升抗冲击能力,在小流量系统前端启用了两个进水控制井和一个提升泵房前池,作为小流量系统的进水调节池;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原2万吨/日处理系统已建有事故应急池,遇到突发应急情况将启用原有事故应急池,起到调节水质和水量的作用,能够有效应对冲击。

      (二)乌前旗、乌中旗、乌后旗工业园区重点排水企业总排口均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按要求规范运营。

      26.中水回用还需进一步挖掘潜力。《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点源污水零入海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2019年12月前排水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100%。督察发现,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污水处理厂中水综合利用不足,政策上引导不够,工程措施上推进乏力。联邦制药、巴山淀粉作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用水大户,每年使用地下水近2千万吨,市水利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没有转变用水思路,深挖企业使用中水潜力,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协作不畅,巴彦淖尔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未全部得到综合利用。紫金矿业公司矿井疏干水每日约有7千立方米排入蒙华支沟。水利部门对中水回用重视度不够,对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控水工作主动性不足,责任感不强,工作中“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产生的中水全部自行回用;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章嘉庙湿地景观补水;巴山淀粉公司改进用水工艺,节水工程已完工。企业产生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车间,处理后综合利用。

      (二)临河区对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三)临河热电厂改造计划可研已报集团审核。实施乌后旗紫金2万吨/日疏干水综合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76%。

      27.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不够。乌拉特前旗2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日进水量约2万吨,实际仅处理生活污水1万吨,其余1万吨进水主要为地下渗水和工程沉降排水,当地政府没有从“雨污分流”上想办法,而是投资0.81亿元新建1套同规模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地下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实施乌拉山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研、设计、勘察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已完成;乌拉山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完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完工。

      (二)完成乌拉山镇区内4个平房区13.96公里污水管网铺设和5个老旧小区1.3公里管网改造。

      28.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不够。磴口县原有1座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平均每日接收污水1万吨,完全可以满足处理能力,但又投资0.75亿元新建1套2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系统,停用旧系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制定《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污水处理厂原一期运行启动方案及二期技改方案》,本年度在泰顺兴业等季节性生产企业开机生产时,巴彦高勒镇污水处理厂顺利启动,运行正常。

      (二)磴口县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基本完工,已累计完成投资6420万元。

      (三)已向城关村延伸敷设排污主管道2.2公里,向乌兰布和农场延伸敷设排污主管道3.4公里。

      29.临河热电厂使用地下水频繁,工作不严不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临河热电厂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水源置换工作,该厂按期限完成水源转换工作后,临河热电厂中水处理设施故障频繁,通过水利部门开启地下水井用于生产。经统计,2017年10月至今,该厂先后开启地下水井21次,启用242天,使用地下水206.57万吨。2019年,上报整改完成销号文件中反映临河热电厂除保留3眼备用井以外,其余生产自备水源井全部予以了封闭,而上报督察组的资料显示保留自备水源井数量却为10眼。水利部门对企业使用地下水整改资料上报把关不严,上报整改资料不严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应急备用水源井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巴水发﹝2020﹞28号)。开展用水企业执法检查10次,及时制止违法打井行为2起。临河热电厂29眼地下水水源井已全部封闭。

      30.个别旗县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清退工作不彻底。督察发现,部分在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本应于2018年底前关闭或搬迁,但至今未完成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重新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各旗县区禁养区内不存在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乌拉特前旗富垚农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完成搬迁。

      31.部分单位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履职不力。市住建局在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制定了《农村牧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抽查实施细则》,从四月份起按月对各旗县区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调度,完成了半年检查。

      (二)通过抽查检查,未发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32.乌梁素海治理工程项目推进较为缓慢。在统筹推进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上还未完全理顺,一些部门协调不畅,有的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共计5大类34个重点项目,总投资24.89亿元,计划于本年度全部完工。截至目前,已完工31个,在建3个,完成投资23.75亿元,总体完成比例95.42%。

      3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需加大力度。农业“四控”示范多,“以点带面”推广力度不够。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配方肥和新型肥料推广面积完成505.5万亩;有机肥施用面积达360.3万亩;绿色防控面积完成563.1万亩;统防统治作业面积完成452.91万亩次;推广膜间除草技术141.5万亩;全市新增高效节水面积实施50.08万亩,达到250.42万亩;新国标地膜推广面积805.58万亩,国标地膜在覆膜作物上实现全覆盖。

      (二)全市建设了137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示范片,园区内主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四控”重点技术,大力提高示范推广力度。

      (三)全市共培训师资队伍1762人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技术人员4934人次。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农牧民培训班670场次,田间指导及现场观摩1306场次,以电视、广播、现场会、微信平台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270场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5万余份,共培训农牧民21.6万人次。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

      34.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呈现下降趋势,燃煤散烧、柴油货车治理、建筑工地扬尘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和部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感不强、措施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防控形势严峻。2016年—2018年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连续不达标,2019年上半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未达标,同比上升37.5%,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预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各旗县区严格执行市委、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市淘汰燃煤小锅炉188台,完成建筑实施节能改造28.8万平米。临河区完成9998户棚户区的拆迁改造,建成区11304户和城郊结合部4546户的平房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总计减少原煤散烧量约8.94万吨。对在建建筑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154份,对10个工地进行了处罚。

      35.棚户区面积大,集中供热推进缓慢。《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临河区作为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面积约为46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拆迁和改造面积仅占25.6%。同时集中供热推进缓慢、天然气覆盖面积不足,棚户区拆近和平房区改造任务亟需加快。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已完成临陕路、临磴路供热一级管网建设19.7公里,完成天然气管网建设10.5公里。

      (二)完成11304户、106.52万平米的平房区集中供热。完成4546户、45.98万平方米的城郊结合部集中供热改造。

      (三)建设了2个清洁煤炭销售点,煤炭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36.部分建筑工地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河建成区现有各类工地78处,督察组抽查发现,部分建筑、拆迁工地沙石、土方露天堆存,未按“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北边渠房屋征迁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在拆迁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湿法作业和有效抑尘指施,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城市建成区65个在建建筑工地安装了51套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剩余14个已完工或接近完工的项目不需要安装。对在建建筑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154份,对10个工地进行了处罚。不断加强渣土车辆巡查监管,完善了防、控、打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全市共立案处罚138件。

      37.散煤管控不力。临河城区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控工作流于形式,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对劣质煤进城实施有效监管,建成区内存在多处无证照的散煤流动销售点。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煤质控制标准时远远低于国家相关要求,即煤炭煤质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要求便可进行销售(硫分,褐煤≤1.5%,其它煤种≤3%;灰分,褐煤≤30%,其它煤种≤40%),放松了对禁燃区煤质的管控,降低了煤炭进入市场的门槛。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临河区建成区48户散煤销售点已全部关停取缔,建城区外9户配套了抑尘措施。

      (二)2020年1月份安排80个批次商品煤抽检计划,已全部完成,对6个不合格批次依法依规处置完毕。

      (三)加强禁行路口路段的巡逻管控,组建4个夜间执法小分队,采取错时执法方式,依法严查,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劝返一起。

      38.柴油货车治理工作滞后。《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建立分车型柴油货车排放清单、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但《巴彦淖尔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将完成时限由2019年6月底推迟至8月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强化登记、检验。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9年全市共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1941辆,2020年1-11月淘汰967辆。

      (二)对全市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低速车和危化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进行了梳理。对运输企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期办理注销登记,对逾期未报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停业整顿,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在主要路口设置了货运车辆、黄标车禁行标志,严控货运车辆、黄标车进城,对违规进入城区禁行区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39.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至今未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全市共建成32家机动车排放检测站(I站),17家强制维护站(M站),全部正常运行。

      (二)印发了《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

      40.当地柴油车和柴油货车重点企业抽测工作尚未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进展较缓。全市未开展对本区域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成立了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综合服务中心,安装了3套水平式固定遥感监测系统,购置了11套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仪。

      (二)通过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共计检查3.8万辆柴油货车。

      (三)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号工作的通知》。全市已完成266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41.油品和车用尿素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未形成常态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已完成油品和车用尿素抽检计划115个批次,对不合格批次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了常态化监督检查。

      42.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推进滞后,重点行业未开展VOCs治理工作。《巴彦淖尔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化工(焦化)、制药行业、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和在线监控工作。截至督察组进驻时,全市相关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均没有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未开展泄露修复检测整治、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包钢庆华焦化甲醇项目至今未开展工艺VOCs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联邦制药、包钢庆华、神华焦化公司已完成治理,开展了2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联邦制药已安装有组织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包钢庆华、神华焦化公司有组织在线监控设备正在安装。

      (二)完成1466家餐饮服务企业治理工作。完成301座加油站、2座储油库和48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程。

      43.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飞尚铜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泰华化工有限公司、新星化工公司、杭锦后旗亨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冶炼企业大量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加大了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对存在的漏点进行封堵,及时更换除尘布袋,有效管控无组织烟气排放。飞尚公司完成3台转炉收集烟罩改造。

      (二)4家企业按季度开展自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

      44.工业企业烟尘管控水平不高,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督察发现,2018年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2019年1-8月10家重点排放企业存在不同程度废气超标排放现象,特别是神华神东电力公司中旗热力厂废气超标排放53天,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1769.44毫克/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加大了涉气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本年度前3季度未发现重点企业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二)2019年对神华神东电力公司中旗热力厂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新增设一套石灰石颗粒添加系统,废气已稳定达标排放。

      (三)光大联丰贮存的煤全部转移至德源肥业封闭煤库;包钢庆华更换了新型稀土高效脱硝催化剂和节能预热锅炉备件;利川公司正在实施硫化碱转窑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五、土壤污染防控工作任重道远

      45.巴彦淖尔市重金属减排工作主动性不够、紧迫感不强。巴彦淖尔市作为国家及自治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地区,减排任务艰巨。市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及乌拉特后旗政府未制定涉重产业发展规划和重金属减排计划。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二)印发了《内蒙古乌拉特后旗有色金属产业升级发展规划》(2018-2025)和《乌拉特后旗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三)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涉重金属产业升级发展规划》。

      46.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存在漏洞。巴彦淖尔市医废处置中心从2017年以来日均处理能力超过审批量的35%。该中心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新建1条10吨/日生产线,还存在部分医疗机构与医废处置中心转移联单数据不符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市卫健委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医疗废物流转台账,严格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

      (二)医废中心搬迁项目已开工,医疗废物处置车间已建成,其他附属设施正在施工,年底前可投入运营。

      六、部分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47.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问题较多,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部分旗县区垃圾填埋场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扬尘管控不力,渗滤液管理不规范,餐饮垃圾混排填埋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各旗县区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防尘网建设,进场道路已全部硬化完毕。

      (二)各地均按照生活垃圾密闭转运,专人每日清扫周边垃圾,喷洒除臭除异味药物,在垃圾倾倒、摊平、掩埋过程中全程洒水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临河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正在建设中。各旗县区严格落实餐饮垃圾分区填埋。

      48.临河区垃圾填埋场超期超规模服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临河区新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杭锦后旗川能巴彦淖尔环保发电项目已完成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

      49.部分番茄、脱水菜企业问题突出。没有标准建设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有的厂区“脏、乱、差”明显,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个别企业乱排、乱倒情况比较多见,督察期间抽测了临河屯河等4家企业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水质不同程度超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番茄、脱水菜制品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全市138家番茄、脱水菜加工企业,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建立了管控台账。生产季实现了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针对生产企业“脏乱差”问题,共检查企业87家,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

      50.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验收执行不到位。内蒙古恒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吨富硒廷面(挂面)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油脂生产建设项目至今未验收,年产3千吨空心面生产线、年产3万吨原生态全麦粉和年产2万吨杂粮生产线等在建项目均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厂区内两台燃煤锅炉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巴彦尔市金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冶金石灰项目,实际建成规模为30万吨/年冶金石灰项目,未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依法查处了内蒙古恒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吨富硒延面(挂面)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油脂生产建设项目。

      (二)内蒙古恒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千吨空心面生产线、年产3万吨原生态全麦粉和年产2万吨杂粮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复。

      (三)内蒙古恒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河套油脂有限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内蒙古恒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两台燃煤锅炉待开发区统一供热供汽管网接通后进行拆除,待供热供汽管网接通后,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五)巴彦淖尔市金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目前停产,待开机生产后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51.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彻底。《巴彦尔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督察人员对临河区报送的“散、乱、污”整治清单中已拆除设备并完成整改的6家企业(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朱玉莲、王俊良、张小龙3家废旧塑料加工厂仍处于生产状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全市共需完成141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已完成139家,剩余2家正在推进整改。

      (二)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未发现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现象。

      (三)依法依规对朱玉莲、王俊良、张小龙3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进行查处取缔。

      52.临河区共有废品收购点155家,其中有营业执照的仅有39家,其余点位均为非法经营,设施简陋、管理粗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整改。

      (一)已完成155家废旧品收购站整治工作。

      (二)完成14处小型环保屋新建任务。

      (三)城郊结合部建设分拣中心项目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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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生态环境局    编辑:田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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