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1-03-30 10:00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各旗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河套学院党委宣传部:
      根据《巴彦淖尔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巴财行规〔20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我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报重点
      (一)立足于巴彦淖尔市丰厚独特的文化资源,展现巴彦淖尔的文化内涵、文化气派,体现巴彦淖尔人文精神和现实题材且河套文化特色鲜明的文艺精品创作。
      (二)围绕建党百年重大时间节点的创作;围绕“党史”故事的创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作;围绕讲好“黄河故事”的创作;围绕乌兰牧骑、蒙古马精神的创作等。
      三、申报范围
      (一)补助类
      申报作品须符合国家文艺发展政策,具备精品潜质,在2020年1月后创作,且在2022年10月前完成。未列入市重点文艺作品库的作品不予扶持,已享受市级扶持的作品不重复扶持。坚持基层导向,鼓励基层创作者积极申报。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主创人员的作品扶持比例在同一门类中不超过10%。
      主要包括文学、舞台艺术、影视广播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
      1.文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等的创作出版;文艺评论专著、民间文艺研究整理著作等的创作出版。作品创作进度应在80%以上。诗歌集所占扶持比例不超过10%。
      2.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门类的创作演出。
      3.影视广播项目。主要指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等的创作播出等。
      (二)奖励类
      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规范性文艺奖项(含市级组织推荐但未获奖)的文艺作品,获奖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重点文艺工作类
      主要包括:
      1.全市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培训、集中采风、书法美术摄影艺术展览、重点文艺精品宣传推广等活动。
      2.市直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重大文艺活动等。
      四、申报主体
      1.补助类和奖励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须为市、旗县区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在我市注册的文化企业、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户籍在巴彦淖尔市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个人。
      2.申报补助类项目,除音乐外的其他舞台艺术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文艺团体,影视广播类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具有资质的广播电视台或影视公司。
      3.申报主体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
      4.由多个主创人员创作生产的作品应提交主创人员授权书或创作合同扫描件。由多家单位(个人)参与合作的作品,我市创作生产单位(个人)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评奖申报权(须提交与合作方的约定文本)。
      5.未完成2019年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者不能再申报同类型项目,影视项目除外。
      6.同一主创人员在一个艺术门类的申报项目不宜超过3个。
      7.重点文艺工作类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市直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法人证或者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此外,申请者还应单独提供下列资料:
      (一)补助类
      1.申报文学项目
      (1)《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作品初稿或部分完成稿,作品内容应放在一个Word文档中;
      (3)主创人员简介。
      2.申报舞台艺术项目
      (1)《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戏剧提供创意文本和剧本;舞蹈提供创意文本和视频(大小不超500M);歌曲提供音频(WAV或MP3格式,大小不超30M);
      (3)相关演出、影视制作经营等许可证扫描件;
      (4)主创人员简介。
      3.申报影视广播项目
      (1)《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提供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和分集梗概;
      (3)相关演出、影视制作经营等许可证扫描件;
      (4)主创人员简介。
      (二)奖励类
      1.《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表》;
      2.获奖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获奖作品。
      (三)重点文艺工作类
      1.《市文艺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文艺工作项目申报表》;
      2.自治区或者市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及项目策划实施方案。
      六、申报程序
      (一)市直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项目按照归口,由市文旅广电局、文联、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河套学院等部门单位统一申报。
      (二)各旗县区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及个人项目由旗县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分门别类汇总项目,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表以Excle格式填写。旗县区汇总表加盖本地宣传部、财政局公章,市直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申报项目时须一并上报本地本单位重点文艺作品库。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项目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申报者须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凡有伪劣、违纪行为和版权纠纷的,由作者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申报材料采取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方式,电子版材料以作品名称命名,作品内容(文学初稿、剧本、歌曲音频、舞蹈视频)中不得透露创作者个人信息。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0981207@qq.com,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报市委宣传部。各地各部门须在4月20日前按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姣姣
      电话:8980156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宣传部
      2021年3月29日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杨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