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健全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
今年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收官之年。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今年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查、严处、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我市将实施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建立市级、旗县区、企业的三级台账管理制度,执行台账调动制度,把2014年责任清单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全部纳入台账管理;着力推动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或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预计到2016年底,我市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将得到全面清理。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环保部门将依法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境执法的高压氛围,做到严查、严处、严惩,一抓到底,切实解决环境违法问题。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及时向媒体曝光,以点带面,形成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并与公安机关携手,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等各项机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健全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 。我市将推行阳光执法、执法信息公开、重大排污单位和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健全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并公布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强制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如实公开基础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等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差别化监管制度;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建立环境信息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违法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在执法过程中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程公开。(记者 张源 通讯员 纪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