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18〕7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强政府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作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简规范文件材料
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一般性的工作报告、请示文件,可以通过电话沟通、当面协商和请示汇报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不再正式行文。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尽量减少普发性文件。会议上一般不印发正式文件,除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包括学习会)上一般也不印发资料。减少工作部署类文件,已开会布置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事项,一般不再发文;已经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其年度方案、行动计划、分工方案等,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全面推广应用政务综合办公平台,实行非涉密文件网络传输、网上签批办理,已通过全市政务综合办公平台下发的文件、会议通知,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文件、材料采用双面印刷。印制会议材料和单位内部非正式文件应缩小字号和行距,四边少留空白,紧凑排版、连续印刷,充分用足纸张面积。印制文件资料汇编需按程序报批,间隔期限不得低于2年。
二、务实节俭承办会议
进一步精减整合会议,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的就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能用发文形式解决问题的就不开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切实压缩减少参会人员和会议时间,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原则上部门或系统会议要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会议不制作出席证、工作证、记者证等胸卡证件,不统一发放笔、笔记本等文具,不提供茶叶、纸巾,取消迎候、引领,会场布置、桌椅摆放等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不雇请社会服务。合理调控会场灯光和空调使用,注意节电节能环保。会序册、材料汇编封面采用普通白纸印刷,按照核准参会人数印发会议材料。未经批准,各旗县区和各部门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的,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三、有效降低公出成本
严格执行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减少公出活动随行人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和住宿地。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住宿费标准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加强退票费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按季度统计报告。
四、严格控制日常支出
定期核定机关办公耗材购置总量上限,提倡日常办公使用笔芯和纸张双面打印等,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采购,降低非易耗办公用品更换、维修次数。提高办公设备、家具等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行旧物再利用,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尽量延长报废时限。
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大力推行节水、节电等措施。推行使用节水龙头等设备,形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长流水”。机关党员干部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要及时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尽量减少待机耗电,下班及时关掉电源。对变配电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减少无功能耗,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绿化(包括办公室内外用公款购置、租赁的花卉)、美化、亮化工程成本,优先采用节能环保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设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8〕7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是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于规范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编办(审改办)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审改办〔2018〕10号)和《关于印发〈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和〈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权责清单标准化。实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的名称、依据、编码、类型、基本流程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二)基础清单标准化。按照自治区基础清单编制规范地方标准,对市、旗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标准化,实现基础清单标准化。
(三)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根据自治区有关地方标准,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不同类别分解为颗粒化最小运行单元,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提供基础支撑。
三、工作步骤
(一)下发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7月15日前)。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名单附后)于7月15日前派一名具体业务人员到市编办(审改办)2006办公室拷贝通用清单和标准化操作指南。
(二)召开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7月中旬)。按照市、旗县区同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召开全市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传达自治区有关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同时,对各旗县区编办和市直各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三)开展权责清单梳理确认(7月23日前)。市、旗县区各部门依据自治区编办(审改办)下发的盟市级和旗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和操作指南,梳理确认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其他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同时,逐项补充完成10类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最终形成权责清单,依法按照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务必于7月23日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清单梳理确认工作,并形成清单梳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市编办(审改办)。
(四)集中审核权责清单(7月23日-8月3日)。为高效推进工作,从各旗县区和权力事项较多的市公安局、住建委、交通局、农牧业局、食药监局、工商质监局、卫计委等7个部门各抽调1名负责清单梳理的工作人员配合市编办(审改办)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集中审核工作。通过集中办公、一对一审核的方式,对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梳理上报的清单进行审核,并第一时间修改完善。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调派2名工作人员参与集中办公,同步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清单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形成合法性审查意见。各旗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抽调人员名单于7月16日前上报市编办(审改办)。
(五)重新公布权责清单(8月10日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旗县区两级将重新调整的权责清单提交本级政府研究通过,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公布。
(六)重新梳理并公布其他基础清单(12月底前)。市、旗县区各部门依据自治区的基础清单编制规范,调整完成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重新调整的权责清单提交本级政府研究通过,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公布。
(七)完成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工作(12月底前)。按照自治区有关地方标准,市、旗县区各部门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进行标准化。
(八)完成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工作(2019年6月底前)。按照自治区有关地方标准,市、旗县区各部门对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标准化。
四、有关要求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市编办(审改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步骤,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市直部门要注重对旗县区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难题,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
联系电话:8915065 8655447(传真)
附 件:1、集中审核抽调人员回执单
2、市直单位名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