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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政务公开目录

主要领导

  书记:李存梓    

  副书记:陶淑兰  吕文斌  武文敏     

  副书记、监察局长:陶淑兰   监察局副局长:裴成武  范虎成

  常委:李存梓  陶淑兰  吕文斌  武文敏  裴成武  范虎成  贺希格  王希和  王军  

  监察局副局长:金丽凤  

  办公厅电话:8655423

  

主要职责   

  巴彦淖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市监察局是负责全市行政监察的政府职能部门。巴彦淖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巴彦淖尔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做出处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制订有关的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旗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及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考核,并就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内设十个厅(室)。   

  (一)办公厅   

  协助市纪委常委会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调研、保密、信息、督查、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罚没款物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下设案件管理科。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研究、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对外联系,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特邀监察员和监察局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政策调研;对全市监察综合业务进行指导。   

  (三)宣传教育调研室  

  负责全市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开展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较大课题调查、理论研究工作;协助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法规;负责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调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察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案件;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案件检查室   

  负责全市的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旗县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对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核;对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答复;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工作。   

  (八)控申室(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控告、申诉和举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九)干部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考察、调配、任免、奖励、惩处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各旗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和市直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负责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遭受打击报复和申诉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和党总支工作。   

  (十)纠风室(市政府纠风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监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组织协调开展有关的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或参与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承担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纠风工作。   

  联系电话:865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