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政府部门>>林业局
无标题文档
  办公厅 发改委  
  教育局 科技局  
  经信委 公安局  
  民委 纪检委、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土资源局 住建委  
  环境保护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牧业局  
  林业局 商务局  
  文体局 卫生局  
  计生委 审计局  
  广电局 安监局  
  统计局 旅游局  
  粮食局 执法局  
  规划局 人防办  
  信访局 扶贫办  
机构简介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政务公开目录

主要领导

   局长:刘志勇       副局长:岳继雄 王召宽 程志平  张学钧         纪检组长:吕品光

   值班电话:8264815

   邮箱:kzxiang@163.com
      zjz4815@126.com

   网址:http://lyj.bynr.gov.cn/(点击进入网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林业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和监督。  

   (二)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对林地、林权,限额采伐、凭证采伐与运输,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实施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管理的行政职能。

   (六)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建设并指导有关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办的日常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计划、分配、管理有关林业的各类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负责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

   (八)制定林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九)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六个职能科(局):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管理、保卫、保密、督查、调研、信息、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林业职业技术培训、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纪检、干部考核、党群、宣传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定有关林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监督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检查验收,实绩核查和保存状况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采伐限额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负责并指导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和发放,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法制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行政复议案和林业宣传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业务工作。

   (四)治沙造林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执行自治区造林、营林技术工程,并组织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花卉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及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科技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的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公安局(科)

   依法执行林业行政、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负责猎枪、猎具的管理和狩猎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公安干警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林业公安依法开展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协助地方公安做好治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及防火办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六)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林业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实施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各类林业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林业系统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