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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
政务公开目录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额尔敦仓     副局长:吴金虎、杨文逸、苏快进、吴金龙

  办公电话: 0478- 8212846 

  邮箱:bsmzjbgs@yahoo.com.cn

  网址:http://bayannaoer.mca.gov.cn(点击进入网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地方性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与监督,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直属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核实并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发放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牧区救灾保险工作。

  (四)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制定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牧区贫困户的生产扶持工作,指导敬老院建设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区和市本级低保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全市低保信息的统计工作;指导旗县区城市低保工作。

  (五)主管拥军优属、优特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及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工作。

  (六)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军队离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管理社会福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扶持、发展、指导、管理。主管社会福利彩票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和保护政策。

  (八)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牧区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九)主管全市行政区划和城市地名标志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建制的设立、合并、撤销、更保以及界域变更的审报工作,负责毗邻盟市和市内旗县区勘界竖桩工作,调处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组织设市设镇预测及规划工作,编写县情大全;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改和标志设置工作。

  (十)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全市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及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各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政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商机关政务工作,调查研究和制定民政工作综合性政策法规。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优抚科(双拥办)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制定抚恤优待法规标准,完善优抚制度;审报褒扬革命烈士;评定伤残等级;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办理中央、自治区、市驻临河单位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全市征兵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供站、干休所的工作。承办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监督实施关于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政策法规。查灾、报灾,争取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组织救灾、安置和慰问灾民,管理发放救灾救济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建立和发展农村牧区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开展救灾合作保险。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组织法》,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指导乡镇、苏木政府的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及村(嘎查、居)委会建设。承担行政区划勘界领导小组、及设市、设镇预测与规划领导小组、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建制的设立、合并、撤销以及边界变更的审报工作。负责勘定市内及全市同毗邻盟市的行政区域界限、调处边界争议。负责设市、设镇预测与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名标志工作,参加地标准化建设活动,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监督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社团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对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规。负责婚姻及其证件管理、社团管理、殡葬管理改革、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中心、殡葬事业单位和收容遣送站的工作。负责全市性和跨旗县区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

  (六)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旗县市老龄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福利生产、残疾人就业、无依无靠老年人福利、孤儿助学、社区服务等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贯彻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流浪儿童救助和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性的跨旗县区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计划的编制及民政事业预算指标的综合平衡。负责民政各类经费、物资、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系统统计和财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草拟本市城市低保实施细则、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和有关优惠政策;编制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及年终决算;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负责自治区下拔的低保补助专项资金铁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本市低保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城乡区低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