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6-005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字〔2016〕35号
成文日期 2016-03-30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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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3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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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巴彦淖尔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11号),全面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统筹整合,创新驱动,安全可控,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划、资源整合、深化应用,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综合性应用平台、重要信息资源库和重点业务系统建设,促进共建共享和集约化发展,在基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电子政务工作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目标。2020年,统一规范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全面建成,形成延伸到乡镇苏木和城镇社区的网络和应用体系;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统一共享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开发和利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重点业务系统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服务市委、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全面普及,形成面向企业和基层社区的“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在创新体系建设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1.推进市级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我市涉密信息传输需求,推进市电子政务内网应用节点建设,完善市级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平台和安全体系,强化内网边界防护措施和支撑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内网安全分级保护测评审批,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运行。 

      负责单位:市委机要局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 

      2.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一步完善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提高网络承载能力和安全性。2017年底前完成市旗县区(部门)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络扩容改造,重点加快旗县区所属部门和乡镇接入,实现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建设党政部门统一互联网出口,加强电子政务外网CA认证和安全防护;加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运维管理能力,确保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各项业务应用稳定可靠运行。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旗县区政府牵头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 

      3.有序推动各部门业务专网应用迁移和网络对接。对现有网络进行合理分类,理清边界,并制定迁移方案。涉密网络及业务系统,在满足国家和自治区保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逐步迁移到电子政务内网运行;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加快网络对接,全部纳入电子政务外网运行,促进外网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交换共享。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逐步实施 

      (二)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设政务大数据 

      4.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市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围绕经济运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推进各职能部门和各旗县区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市、旗县区两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网络安全服务。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集约建设市级政务大数据中心,政府部门所需机房、传输网络、互联网出口、基础性支撑软件、安全设施及容灾备份等统一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提供,除特殊需求之外,市政府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部门机房、专用网络、互联网出口、备份系统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各旗县区、各部门非涉密应用系统和数据存储要逐步在市级大数据中心运行,避免重复投资和分散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应用协同。依托自治区政务云中心,建设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容灾备份中心,形成异地备份机制,满足市直部门和各旗县区业务数据备份需求,增强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大对有关行业、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重要信息的采集利用力度,与国际国内大数据对接,逐步形成支撑政府科学决策的巴彦淖尔综合大数据,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时间进度:2016年启动 

      5.强化全市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加快全市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体系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推进工业经济、交通、能源、土地、财政、投资、科技创新、商务、农牧业、服务业等宏观调控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管、公共安全、流动人口、城镇综合管理等社会管理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推进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管理,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安全保密审查等制度,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资源库按照是否涉密分别在市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平台上部署,实现共建共享。 

      负责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6.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内网、外网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和使用标准,严格接入授权和安全认证管理,提升信息安全管控水平。建设完善智能监测、安全防护、通报预警、应急处置为一体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健全数据存储安全和失泄密的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对网络使用、管理和运维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明确接入单位保密职责和人员责任,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避免网络失泄密事件发生。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保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强化国产自主可控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网络及关键业务系统优先采用国产软硬件设备。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市保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推进重点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8.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实现政务公开、在线办事、依法审批、全程监察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围绕简政放权,梳理权力清单,强化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公开,审批过程全流程电子监察,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库和电子证照库,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应用,为跨部门跨地区并联审批创造条件。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推进全市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完善和应用。 

      负责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6年启动 

      9.实施“宽带乡村”和“智慧社区”建设,将网上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到乡镇村和街道社区,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大厅服务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补充的一体化新型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0.推进全市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 

      11.自治区投资项目网上联审联办平台在我市的延伸和应用。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6年底完成 

      12.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推进与自治区、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不同业务系统的兼容和协同运行;进一步拓展网上办公和移动办公,运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密级标志等技术,推进公文流转、会议通知、信息编报、电子档案等电子文件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传递;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资源,积极开展视频会议、督查督办、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不断提升政府系统办公效率。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2016年启动 

      13.加强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推进各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旗县区所属部门和乡镇不再单独开办网站。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加快政府网站网上服务与市政务审批平台的衔接,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回复和政策解读机制,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依托自治区政府蒙文网站云平台,建设完善市政府网站蒙文版,推进蒙文信息服务。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信委、市民委、各旗县区政府配合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4.推进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市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图像采集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推进风险隐患、防控目标、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日常监测、信息收集、灾情统计、趋势分析等应用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识别和综合研判,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分析预测,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5.进一步完善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按照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市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完善市、旗县区两级视频会议室和配套设备,建成双路备用、全程加密、高清传输、稳定可靠的视频会议系统,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视频会议的同步运行。建立健全电视会议运维保障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责任及会议分级运维保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各类电视会议的正常召开。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区政府配合 

      时间进度:2017年完成 

      16.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加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蒙文操作系统和蒙古语言文字在信息终端的应用推广,充分利用手机等信息终端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市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信息服务。贯彻落实自治区蒙古文信息编辑、存储、交换和网上发布等标准规范,支撑蒙古文信息处理、翻译、储存、共享等政务工作顺利开展。 

      负责单位:市民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7.统筹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整合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管理的信用记录,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充分共享,逐步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基础数据库,为信用信息应用提供系统性支撑。做好市级信用信息系统与国家和自治区平台对接的各项准备工作,推进跨行业、跨地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8.推进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信息化应用。重点推进公安、国土、水务、教育、医疗卫生、财政、审计、农牧业、科技服务、社保就业、环境监测、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社区服务等部门信息化应用,推动业务应用系统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强数据共建共享,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负责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9.在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发展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各旗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负责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理顺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相关标准,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的相关工作。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做好整体规划和标准规范建设 

      20.市直有关部门在研究编制“十三五”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做好与本方案的衔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力度,对各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着力推动各类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整合,强化信息资源共享。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2017年底完成 

      21.不断完善全市电子政务管理制度,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电子政务有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在网络、安全、应用接口、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形成统一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保障电子政务持续健康发展。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配合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统筹优化资金投入 

      22.要统筹优化资金投入,对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实施有效监管。要加大对统一大数据中心、综合业务应用平台、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跨部门、跨旗县区重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重点应用系统的运维经费,收紧非共享性质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严格控制部门单独网络线路租用、机房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避免“信息孤岛”、重复建设和浪费。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配合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对稳定、技术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工作队伍,提高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水平。要建立电子政务培训机制,将信息化能力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增强公务人员对新技术的运用能力,推进信息化应用,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效率。 

      负责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五)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 

      24.建立市电子政务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改、经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市和旗县区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开展专项评估,从成本效益、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等方面,加强对各旗县区、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的评估审计,评估结果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参考依据,引导全市电子政务健康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配合 

      时间进度:2016年启动 

      (六)强化实施落实 

      25.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动态跟踪,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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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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