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2-007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2〕117号
成文日期 2012-12-31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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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2-3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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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 日      
    巴彦淖尔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
      第 一 条  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 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参加劳动竞赛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活力,在促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建设更加繁荣富裕、 和谐美好巴彦淖尔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根据《企业工会工作 条例》、《巴彦淖尔市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竞赛活动要以全面提高职工素质为目标与创先争 优活动相结合,以区域发展、产业振兴、重点工程立功竞赛为重 点。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难点、重点和薄弱环节, 开展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比武、节能减排、合 理化建议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争创一流工作、 一流服务、 一流业绩和一流团队,充分体现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第三条  实行劳动竞赛奖励的范围,必须是有组织、有领导 地开展了劳动竞赛活动的企业,凡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并取得显著 效益的企业,应对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表彰职工通过参加劳动竞赛,实现价值,获得相应的劳动收益。
      第四条  各企业要设立劳动竞赛奖励资金。劳动竞赛奖励资 金按照不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具体额度由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商定。
      第五条  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由企业工会管理。各级工会应认 真负责地用好劳动竞赛奖金,要做到全年安排,统筹考虑,作到专 款专用,用于奖励劳动竞赛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本年度的竞赛奖金结余部分,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防止不搞竞赛任意发放劳动竞赛奖金的错误作法。
      第六条  劳动竞赛的具体奖励标准,由各企业根据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第七条  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公开、公正、公平,统 筹考虑,合理安排。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向 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 的监督。上级工会必须严格按照竞赛奖金使用原则进行审查,并 注意总结交流基层工会管理使用竞赛奖金的经验,推动基层的竞 赛奖励工作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健康开展。
      第八条  成立巴彦淖尔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劳 动竞赛活动。各旗县区也要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劳 动竞赛工作。劳动竞赛具体工作由各级工会牵头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信委、卫生、财政、税务、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劳动竞赛表彰奖励专项经费和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
      第十条  实行劳动竞赛奖励制度,必须贯彻奖励先进的原则,即奖励那些在劳动竞赛活动中,为巴彦淖尔市经济建设做出较大 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巴彦淖尔市每年对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具体表彰名额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确定。
      巴彦淖尔市的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旗县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推荐,巴彦淖尔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确定。
      巴彦淖尔市的劳动竞赛先进集体授予对象是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旗县区、产业系统劳动竞赛委员会或成员单位
      巴彦淖尔市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的授予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
      (一)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创造5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
      (二)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成果获得专利或市级以上职工职能技术创新成果奖的;
      (三)在市级职工技能比赛中获得各工种第一名、在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进入各工种前六名的;
      (四)获得旗县区级以上“金牌工人”、“创新能手”、“首席员工”荣誉称号的;
      (五)为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二条  获得“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市劳动竞赛先 进个人"的,将作为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候选人,并向自治区竞赛 委员会推荐,如获得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 总工会分别授予"自治区五一 劳动奖状”、"自治区五一 劳动奖状奖章"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各旗县区也要制定本地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对本地区劳动竞赛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劳动竞赛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巴彦淖尔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成名单
    巴彦淖尔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劳动竞赛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开展劳动竞赛是 提高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 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充分激发我市各族职工参加劳动 竞赛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在促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 强市,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巴彦淖尔的伟大实践中建功 立业,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巴彦淖尔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劳动竞赛活动。
      劳动竞赛具体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经信局、卫生局、税务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主  任:陶格陶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主席
      副主任:赵文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海滨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长顺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王平云 市经信委副主任
      曹民治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昊昱 市地税局副局长
      霍增禄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乔  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白  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华云凌   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  处理竞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忠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987317),成员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信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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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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