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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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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8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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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按照《条例》要求,在积极强化第一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运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在显著位置设置专栏等多种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公开机构职能、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等,方便民众获知最新动态。我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3075条,微博1500条;微信公众号1550条;抖音、快手、央视频等共计38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以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展开。建立起至上而下的政务公开组织体系,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   

      (四)平台建设。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机关的办公室组成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巴彦淖尔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 

      (五)监督保障。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基本建立起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考核与监督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细化、完善、可操作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7

    行政强制

    4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身份证收费:289.1960万元

    临时身份证收费:6.665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围绕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完善,但与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收集还不够全面、信息日常报送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报送网络不够畅通、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各业务科室及时上报信息,同时在加大信息量的同时把好信息的质量关,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021年,我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狠抓落实,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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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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