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22-01-28 20:14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http://www.bynrkfq.gov.cn/)下载。邮编:015000  电话:7860905 电子邮箱:bynejkfqz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加大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开发区严格审签程序,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全年共审核发布各类信息571条。其中,新增信息内容涉及法规规章7条,政策文件9条,政策解读9条,部门动态95条,环境保护400条,安全生产5条,招标采购1条,食品药品监管7条,人事人才服务10条,重大建设项目3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财政预决算公开51条,公共服务与民生23条。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了行政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所有发布信息均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普通信息四级审核、重点信息五级审核制度,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及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平台建设。为确保部门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平稳运行,开发区组织技术力量定期自查,实行全年无节假日安全监测。根据市委、市政务重点工作调整开设专题栏目,优化网站服务功能,提高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加大重要信息发布力度,实现了对外信息,准确同源、及时权威。
      (四)强化监督保障。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地进步,但与保障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力度和公开内容规范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够。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管理、总结经验、整改不足。一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合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做好自查监督,维护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二是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涉及信息处理费事项。 
    相关文档:
    附件:
    • 来源: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崔哲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