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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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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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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教育局近日发文要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要求,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明确,各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外省市、外盟市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学校擅自招收外省市、外盟市学生而未注册学籍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违规为学生办理空挂学籍的,一经查出,撤销学生学籍注册手续,因此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将于2022年秋季启动新高考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因学籍、考籍无法正常注册导致学生无法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除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定向招收的学生,其他赴外盟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对新生学籍注册名单与招生录取名单进行逐一核查比对,确保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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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个严禁”具体要求

      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

      严禁录取未在巴彦淖尔市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

      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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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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