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秩序,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坚持源头管控、路面整治、宣传引导、协同共治相结合,着力构建我市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结束。整治重点包括:车辆源头及非法改装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私自拼装、违规提速等行为;排查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辆的经营门店,规范车辆销售环节管理。登记上牌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盗用挪用号牌等行为;引导群众主动为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强化登记上牌点位合理布局,优化登记服务流程,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和上牌便捷度。突出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重点区域及群体整治。聚焦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城区主干道、商圈、校园、医院、农村集市等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强化对外卖配送人员、快递员、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引导和规范管理。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强化源头管控,完成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门店的初步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规范车辆管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销售、非法改装问题线索,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合理优化登记上牌点位,提升登记上牌效率,同时优化摩托车驾考服务,推行“两考合一”改革,畅通考证渠道;强化路面常态化管控,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无牌上路、违规骑行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识别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建立协同管控机制,督促平台加强配送人员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引导,普及专项整治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安全骑行常识,引导群众主动登记上牌、规范骑行,营造“人人守规则、个个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强化协同共治,加强与市场监管、邮政、城管、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督导机制,推动全链条发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非法改装、无牌上路、违规骑行等行为。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请各位家长做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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