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制定《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试行)获得自治区高院肯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确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自2018年2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抽调专人牵头运作,经过多方调研论证,结合办案实际,会同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试行)。
该标准立足与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提高执法效能,统一执法思想,分为六章十四节,计3万余字。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证据标准的功能、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证据标准的基本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的证据标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财务情况、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个案证据标准及附则等六个方面。
在11月22日召开自治区高院扫黑除恶现场会暨经验交流会上,《标准》受到了自治区高院督导组的肯定和表扬,拟在全区法院推广。
该标准有理有据,条理清晰,易于操作,为各级基层法院提供了强有力的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依据。为全自治区法院首家独创。《标准》经过巴彦淖尔市委及有关部门批准,目前以装订成册,下发到全市各级执法机关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