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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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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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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有效举措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保障金。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强化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对接联系,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压实资金发放主体责任,确保每月10号前将当月救助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目前,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95亿元,发放特困供养金6500万元。

      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体受疫情影响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摸排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对象22385人次,摸清摸准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情况。

      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全面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切实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加大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力度,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金额。

      截至目前,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353人次,支出资金49.45万元,实物救助140人次,实物折合现金4.85万元。持续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面向社会长期公布市、旗县区、街道(苏木)三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及“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督促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各旗县区民政部门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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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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