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已经获批准享受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年审,今后将由经办人员根据参保人的参保状态提前完成参保人次年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年审办理,参保人在次年继续按原病种享受待遇。
这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按照“能简则简、能免则免、能直则直、能网则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而推出的具体举措。
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年审后,特殊谈判药品购药申请审批等不属于自动年审范围,需参保人按特殊谈判药品购药申请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新年度购药申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人员务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通过自动年审;参保人如发现新年度不能正常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应及时联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