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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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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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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治巴彦淖尔建设(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重点法规草案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市委决策与立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委研究重大决策部署时,同步考虑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相关立法问题。深化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规章中的作用。人大常委会、政府根据党委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及时跟进立法工作。健全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机制,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做到依法改革、有序进行。结合地方立法特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立法法、自治区和我市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不断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坚持开门立法,除需要保密外,所有法规规章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凝聚共识。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做好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贯彻执行、修改完善等工作。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健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加强地方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增强法规规范整体功效。落实立法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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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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