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被确定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我市根据文件要求,6月1日起实施“跨省通办”业务。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介绍,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当事人需提供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2寸双人照、单人照,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当事人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符合“全市通办”办理条件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此次“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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