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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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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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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11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在全区范围内注册接单,从事相关工作并获取报酬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可纳入保障范围。
      据介绍,自治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全国信息平台推送的前一日平台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和接单汇总信息后,由平台企业总部办理、统一缴纳费用,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无需缴费。试点期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的缴费基准额分别按照每单0.01元、0.07元、0.18元执行。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时,由平台企业向事故发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提交新就业形态人员接单时间、接单地点、行程轨迹等接单数据以及事故伤害材料等信息,配合做好调查等工作。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新就业形态人员受到职业伤害,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治疗职业伤害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职业伤害确认地的盟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获取相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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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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