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镇管网用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4〕8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894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资〔2025〕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联合研究草拟了《巴彦淖尔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巴彦淖尔市各城镇管网用水企业意见,请认真研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信函反馈地址:巴彦淖尔市发展大厦1905办公室
联系人:
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科:孟 岩 0478--8215533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 王洛运 0478--8738695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马 慧 0478--8525017
附件:《巴彦淖尔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彦淖尔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