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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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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4-26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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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巴彦淖尔

       今年4月26日是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为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专利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的提高,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记者专访了巴彦淖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杨焕枝同志。
       记者:请问杨局长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种类?
       杨焕枝: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慧创作物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等;另一类是文学产权(著作权与相关权),包括文学、音乐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歌曲、绘图、绘画、摄影、雕塑以及建筑设计。
       记者: 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重要意义?
       杨焕枝:首先,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调动人们的创新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另外,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智投资。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可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记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是怎样的?
       杨焕枝: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来履行职责,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针对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采取行政措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要是指权利人以诉讼的方式,通过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来寻求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杨焕枝: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今后怎样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
       杨焕枝: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以我市的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为载体和抓手,选择2~3个重点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和深化,提升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强专利执法能力建设。我们除了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外,还要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冒充专利、商标侵权和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要设立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发明人、专利权人提供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与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激励机制建设力度,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数量和质量,逐步形成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和实施的有效机制,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我市主导产业核心技术领域中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项目。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在产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和维权工作,提高其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提升全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巴彦淖尔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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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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