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1—10月,我市共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超30000万元、惠及73514人。
根据自治区《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城市人均低保保障标准为每月790元,同比增加18元,增长2.33%;农村牧区人均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每年7260元,同比增加529元,增长7.86%。
今年1—10月,我市共为13663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881.93万元,为59851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3270.94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严格做好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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