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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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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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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巴彦淖尔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巴彦淖尔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对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进行研究整改,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研究并通过《法治巴彦淖尔建设(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法治社会建设(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 

      (二)全面履职尽责,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30余项专项措施意见,举办《优化内蒙古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讲座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健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提升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度;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提升“12345”热线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市171个部门制定抽查计划1091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梳理信用信息归集、公示、黑名单认定、失信惩戒等制度文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政务失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开通热线电话、邮箱,统一受理全市政务失信的投诉举报。 

      (三)提高立法质效,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严格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立法任务,《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加大法规规章清理力度,对现行有效的8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建议修改项目2个;对《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修正,修正案草案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对全市3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236件,废止的43件,宣布失效的41件;对涉及行政处罚、统计、计划生育、民族工作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9次,有效维护法制统一;积极开展政府立法调研,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 

      (四)坚持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对重大行政决策适用范围、决策事项、法定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对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和事项,压实政府部门研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责任,牢牢把好法律审核关。健全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增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已办理电子行政执法证3111个、行政执法监督证件170个,确保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录入“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和推广使用移动执法智能终端“法务通”在线办案工作,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和确认工作,最终确认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57个并进行了公示。组织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推行重大行政处罚网上备案。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关于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编制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六)强化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接受舆论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会、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通知》,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和提示提醒函告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今年1—10月全市行政应诉案件为171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为164件,平均出庭应诉率为95.9%。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关于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从基础规范化到工作机制创新实现蜕变。今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574件,调解成功7261件,调解成功率95.87%。 

      (八)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宣传质效。全面启动“八五”普法,紧抓“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普法职责,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推进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今年,我市有2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嘎查村(社区)被评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 

      (九)强化督察考核和示范引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制定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述法工作。强化法治建设督察,年内对7个旗县区、5个市直部门进行督察,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进展情况,持续督促整改。配合完成自治区督察组对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迎检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申报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尽管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基层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设备相对落后、行政复议及应诉办案力量严重不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应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全力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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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崔哲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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