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在巴彦淖尔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全市森林资源现状
全市规划林业用地总面积3638万亩,其中有林地169万亩,疏林地20万亩,灌木林地803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35万亩,苗圃地1万亩,宜林地2410万亩。2009年底,全市森林覆被率9.83%,活立木总蓄积量1116万立方米。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内容及步骤
(一)林改范围。全市所有的集体林地,包括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地和公益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宜林地;2000年以来实施的林业生态项目区集体所有林地、林木;生态移民区的集体林地、林木;各级渠沟、公路两侧的林带。铁路通道绿化工程、环城绿化工程、黄河护岸林工程、主干河道两岸护堤林工程、城郊公园林、沙化封禁保护区、距离边境线10-30公里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农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可以不纳入本次林改范围。
(二)林改内容。一是明晰产权。即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并落实到田头地块,核发林权证。二是规范流转。即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放活经营。即在坚持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的基础上,探索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方式,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改进林业金融服务、创新林业执法管理体系,鼓励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促进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
(三)林改步骤。一是主体改革阶段(2009年—2011年)。用三年时间,通过确权发证推进主体改革,进一步落实集体林地的经营主体,明确林权归属,完善集体林的权责利关系,还地还林于民。二是配套制度改革阶段(2011年-2012年)。在主体改革的基础上,理顺林业管理体制,规范林业执法,促进林权流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全市集体林地面积3148.7万亩,按自治区要求不列入本次林改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647.4万亩,实际应改面积为2501.3万亩,其中商品林面积188.6万亩,公益林面积2312.7万亩。改革共涉及48个苏木镇、593个村(嘎查)、4173个小组。目前,全市已明晰产权面积1368.36万亩,占应改集体林地面积的55%。其中明晰商品林产权面积186万亩,占应改商品林地面积的98%;明晰公益林产权面积1183万亩,占应改集体公益林地面积的51%;完成林权发证面积1011万亩,发证率40%,发放林权证9万多本,有12.6万农户取得林权证。按照自治区林改调度情况统计,我市林改总体工作进度在自治区位居前列,是自治区西部盟市进度最快的一家。
四、配套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2008年,临河区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市委、政府出台了《河套灌区毛渠林带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将河套灌区毛渠林带作为商品林进行管理,实行宽松的采伐管理政策,采伐年龄由农民自主决定,委托苏木镇林工站核发采伐许可证,免征育林基金”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了农民群众采伐林木难的问题,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2009年河套木业公司用林权证从工商银行贷款900万元,实现了我市林权抵押贷款的零突破。目前,全市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400多万元。
三是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在明晰产权和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目前,全市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5家,吸收会员4000多人,带动农户2500多户。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是市委、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了《巴彦淖尔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工作方案》。各旗县区、镇苏木、嘎查村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全市成立了6个林改督查指导组,组建市县级林改办8个,林改工作组750个,配备林改办专业技术人员50人,参与林改工作人员达到12000多人。市林改办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各旗县区林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的组织领导机制,为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通过深入村社摸底调研,根据套区、山旱区、高平原区和沙区四大区域特点,选择了14个镇进行试点,并编制了林改工作方案和流程。在套区,由于大部分林地、林木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已按林随地走的形式分包到户,且林木大多分布在各类渠系上,面积较小,实行了联户登记发证的模式;在山旱区,采取了联户合作经营的模式,多数村组实行“分股分红不分地”模式,林地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收益30%归村集体,主要用于管护费用和公益事业建设,70%由村组集体成员平均分配;在乌拉特高平原区,主要解决林地与牧业用地矛盾的问题,进一步划清林地和牧业用地界线,核发林权证;沙区林地主要以集体经营为主,利益共享。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三是积极筹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全市累计投入林改经费5311万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461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20万元,市本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474万元。工作经费的及时落实到位,保障了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市、旗县区两级林改办举办各类培训班达100多次,对林改工作人员、档案管理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旗县区林改办技术人员到福建、江西、辽宁等林改先进省区学习考察,积极参加自治区林业厅组织的林改培训活动。全市共培训各级林改工作人员3万多人次,为做好林改工作提供了专职业务技术保障。
五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村(组)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各地结合村、组实际,制定村、组林改方案1520个,全部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讨论通过,充分发挥了村民自治在林改中的作用,增强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
六是借助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大林改政策的宣传力度。全市共在各级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相关媒体播出、刊登林改宣传稿件800多条(篇),印发蒙汉两种文字宣传单12万多份,粉刷张贴标语2000多条,编发简讯50期。邀请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举办林改政策法律研讨会。通过多角度、多形式宣传,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参与林改工作的热情。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市公益林面积大,占集体林地面积的94%。由于自然和历史因素,在公益林改革中,林牧矛盾、国有林场与集体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牧区旗县“一地两用”、“一地两证”问题普遍存在,增加了林改工作的难度。
二是配套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在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配套改革。目前,随着主体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与之相配套的林木采伐管理、林业投融资制度、森林资源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设等改革还相对滞后,需要加快改革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七、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按照全市林改工作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实行倒计时制度。继续深化明晰产权工作,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乌拉特前旗、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杭锦后旗五个旗县区在六月底前完成主体改革工作任务;乌拉特中旗和后旗要在六月底前完成前山灌区、山旱区的主体改革任务和后山牧区的外业勘界任务,年底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林改革。按照“保护生态、农牧民受益”和“林随草走”的原则,切实做好草场证、林权证之间的衔接和发放工作,明确公益林管护责任主体。建立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制度,加速公益林改革步伐。同时兼顾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企业、农牧民的利益,解决和处理好参与生态治理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确保集体公益林改革稳步推进。
(三)加快推进配套改革。一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切实解决好林权分配到户后森林资源的防火、禁牧、病虫害防治等问题。二是构建林业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引导扶持农牧民组建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进林业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转变。三是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建立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等服务体系,满足分配到户后农牧民对资金、科技、市场、信息等方面的需求。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搭建林权依法有序流转平台,积极培育林业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四)认真抓好林改档案建设。坚持林改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同步推进、同步验收。加强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快电子档案整理步伐,确保林权改革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为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林业配套改革和林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详实有效的依据。
(五)进一步加大林改督查指导力度。成立林改督查验收专项工作组,采取日常指导、专项检查和阶段性抽查等形式,加强苏木镇、嘎查村和林改工作队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并做好对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村组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林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