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在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局长 杜振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蒙古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办法》规定,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审计职责。以建立统一、完整、规范的预算体系,克服财政收支的随意性为目标,以国务院“一切收入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一切支出均应按预算花钱”为标准,对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这次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执行效果”,突出强调“审计整改落实”。从审计情况看,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2012年,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3410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62500万元的101.46%,比上年增加1025万元,增长1.64%;较年初预算51500万元,增收11910万元,增收部分经人大批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更新、专项、单位运转等支出。市本级收入总计56401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34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8726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70379万元),各旗县区上解财力5180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3322万元,上年财政结余资金95249万元,调入资金11000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500万元;市本级支出总计46834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45534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30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9566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92566万元,净结余3100万元。
201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8655万元,较年初预算47585万元,增收11070万元;支出完成57733万元,较年初预算47460万元,增支10273万元。主要特点有:
——财政保障和调控职能进一步强化。2012年,在主体税种增长大幅回落的情况下,市本级财政收入总计564011万元,比上年增加59906万元,增长11.9%。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林水、社保、节能环保、医疗卫生分别支出121752万元、48513万元、29513万元、19677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1.42%、15.92%、48.67%、17.69%,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在推动结构调整、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不断规范预算管理,编制了政府基金预算,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开展财税库银联网改革,加大公务卡结算推广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和项目,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财政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针对审计提出的年度追加预算支出未报经人大审批、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少列预算收入、已到位专项资金而项目未实施、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政府性基金未编制预算草案等问题,认真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进行了全面整改落实。对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28万元,已于2012年上缴了市财政;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05.82万元,已经市国资局批准调整账务;对设计未招投标、未经政府采购和出借账户等问题,相关单位已承诺,今后将严格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规范管理;对涉及到旗县区的问题也督促其纠正和整改,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收支行为。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市财政局及各预算执行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总干”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强两基”工作目标,积极应对,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审计也发现,预算管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1. 年初预算60083万元未落实到项目和单位。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本级年初预算为211214万元,其中有91449万元未批复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剔除不能具体到单位的78826万元,其余12623万元市财政局未批复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4746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2.市本级预算支出、基金收支未报经人大批准26156.07万元。2012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中的4813.07万元、本级基金收入的11070万元、基金支出的10273万元均未报经人大批准。
3.少列预算收入10411.7万元。截至2012年底,市财政非税局将应上缴预算的非税收入10411.7万元,当年未上缴国库,结转至2013年3月上缴。
4.变相设置财政周转金2亿元。2012年市财政局从市城投公司和市河套水务集团公司各借款1亿元,分别转借给临河区财政局1.7亿元、乌后旗财政局1000万元、市住建委1000万元、市第一中学1000万元。
5.虚减暂付款33400万元。2012年12月27日至31日,市城投公司分别从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借入资金33400万元,归还市财政局的借款,2013年1月4日市财政局通过城投公司将资金归还企业,并支付利息95万元。
6.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截至2012年底,市财政局国库暂付款余额86333.75万元,主要是市直单位、企业借款和垫付河灌总局国债转贷资金的本金及利息等。其中:市收储中心31577万元、城投公司37025.38万元、河灌总局6471.13万元、人社局3000万元、林业局2500万元、财政局社保专户2031.28万元、报社1100万元、广电局800万元、农垦财政局265万元、内蒙古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元、临河区238.87万元、乌后旗122.14万元,历年结转2.95万元。
7.专项资金平衡预算3448.04万元。2012年市财政局将本级安排的社保资金1655.24万元、日元再贷款和德国政府贷款还本付息结余200万元、住房公积金公补432万元、牧民燃油补贴96万元、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结余27.8万元,共计2411.04万元未结转下年,用于平衡预算;将2010年结转的自治区下达临河西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资金200万元、自治区当年安排的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600万元、城镇基础设施绩效评价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237万元,共计1037万元未结转下年,用于平衡预算。
8.预备费使用不规范1332万元。2012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3000万元,实际当年预备费中无列支项目,在预算追加指标中,分管市长批准用于特殊开支1139.9万元。有1332万元用于预算单位工程款、经费等支出,市财政未编列方案,没有本级政府审查批准意见。
9.应缴未缴中央、自治区级收入1136.28万元。截至2012年底,市财政应缴未缴中央和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共206.44万元、自治区教育资金878万元、自治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51.84万元。
10.超预算和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56万元。2012年市财政局超预算拨付国税局220万元;拨付非预算单位人民银行86万元、银监局50万元。
11. 未拨付项目单位上级专项资金100万元。2006年自治区下达人畜安全饮水配套资金100万元,实际项目已经实施完毕,资金结转至2012年底未拨付。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半年,市审计局对11个市直部门(包括市农垦局、农牧业局、地震局、就业局、卫生局、交通局、住建委、残联、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双河区管委会)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普遍增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纠正和整改的问题:有7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经营收入、罚款等坐支或未及时上缴财政758.03万元;有1个单位应征未征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应收未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910.52万元,欠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自治区调剂金1528万元;有7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56.3万元;有2个单位违规收费157.88万元;有6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核算9111.21万元;有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购置办公设备等205.45万元;有1个单位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160.9万元;有1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用不合规票据及假发票报支134.38万元。针对上述各预算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已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纠正;属于违规的问题,我局已依法进行了处理,并要求限期做好整改。
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市旗两级审计机关派出8个审计组,对我市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和7个旗县区住建(住房保障)、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对2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17个项目的竣工情况、26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延审了2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和企业、22个街道办(乡镇)、29个居(村)委会、345户家庭。查出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保障住房等8个方面的问题。依法处罚违规企业3户,促进市本级、旗县区政府拨付资金5954.52万元,整改了绝大多数违规问题。
(二)救灾资金和农业保险理赔审计
2012年6月,市审计局根据段市长“对于救灾资金要逐项严格审计,决不许出问题”的批示精神,及时开展了全市救灾资金和农业保险理赔审计。共派出9个审计组,审计了41个部门和单位、跟踪审计了34个苏木乡镇和16个村组,入户调查86个受灾户。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下拨抗洪救灾款物1.02亿元,促进农保理赔资金赔付到位1.52亿元。
(三)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2012年,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7个旗县区社保资金进行了审计。查出财政供养干部职工违规领取养老金、低保金等15类21个问题,移送案件7起。通过审计促进各旗县区财政配套拨入社保资金4744万元,清退不符合条件违规领取养老金、低保金人员1377人,涉及金额783.8万元,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堵塞了社保资金管理漏洞。在全区率先完成社保审计任务,市审计局被审计署授予全国社保审计公务员集体三等功,社保审计项目荣获审计署表彰项目。
(四)生态建设资金审计
2012年8月至11月,市旗两级审计机关共组成8个审计组,对全市2010至2011年度生态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共审计有关部门和用款单位56个、调查建设项目71个、走访农牧民433户,审计资金总额达10.6亿元。查出了私存私放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12类问题,违规金额3.9亿元。针对问题,市审计局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研究,形成草原生态建设调研报告,提出制定退牧还草中长期规划、完善配套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等一整套建议。刘家义审计长作出批示并派出调研组专题来我市调研。
(五)中小学布局调整审计调查和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审计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市审计局采取旗县交叉互审的方式开展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揭示了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教育资源失衡、寄宿制管理不到位、农村家庭教育支出负担重、停办学校校舍资产处置不规范、多报在校生人数套取上级财政公用经费及补助196万元、挪用专项资金133万元等6大类27个问题,收缴财政9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90万元。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我局开展了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发现24所学校仍在使用D级危房(共36264平方米),107栋新建、加固校安工程招标不符合规定,挪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734.07万元等5大类37个问题。审计促进资金拨付9098万元,归还挪用资金734万元,国有资产转让价款回收1320.5万元,其他问题也得到较好的整改。
三、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2012年,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201项,核减工程结算4.7亿元。其中市局完成机场、永济永刚渠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工程和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23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结算1.3亿元,核减率12.9%,收缴财政1102万元,查出超计划投资4796万元、未招标700万元、挪用专项资金58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2417万元等问题;审核14项拟处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增资产价值1.2亿元;对广电传媒大厦、文博中心和西区医院等重大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审计追加和变更工程预算、隐蔽工程,促进节约建设资金,减少工程结算分歧和矛盾,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四、外债项目专户资金及非国有企业使用环保资金审计
2012年5月,市审计局对两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外债项目专户资金及相关费用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1年12月末,我市承担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有世行贷款、日元贷款、日元再贷款、欧元贷款四类10个项目。已签约贷款总额55104.72万元,已使用债务总额48303.76万元,偿还已到期应还债务本金8534.51万元(当年2319.35万元),偿还已到期应付利息2629.15万元(当年57.33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我市农业、林业、水利、医疗卫生条件,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审计发现个别旗县财政部门违反规定收取贷款利息、项目专户资金拨付不及时、市本级和七个旗县区财政局都没有建立外债偿债准备金制度等问题。
2012年7月至8月,按照审计厅部署,市审计局对全市2010至2011年使用环保资金的18户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5户企业存在不合规用地1079亩,2户企业未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环保项目工程,8户企业漏缴各种税金41万元,18户企业中只有6户为职工选择性缴纳社会保险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五、积极争取上级授权审计项目情况
经我局积极争取,2012年,自治区审计厅授权我局5个审计项目。一是对投资17亿元的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通辽市金宝屯至查日苏段审计,已收缴我市财政1025万元。二是对投资130亿元的呼包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进行跟踪和竣工决算审计,发现该建设项目在工程承发包管理、工程概算执行、施工单位资金管理和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需要整改和完善的问题,现已收缴违规资金上缴我市财政2500万元,有望年底前出具审计报告。三是对投资16亿元的临河北绕城段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年底前出具审计报告。四是对市电业局的11个核算单位和四个趸售旗县的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规金额5320万元,收缴财政220万元。五是对五原县信用联社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调查。查出损益不实1030.7万元、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实不符660.7万元、核销呆账手续不完整975.6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放贷1320万元、发放贷款程序不合规3810万元等问题。移送主管部门案件1起,收缴财政201万元。
六、完成了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一是完成了市城投公司与相关企业债权债务和补偿情况的审计调查。主要包括市城投公司与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与阳光能源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移交事宜、与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及市宾馆1号楼产权情况、与舒苑热力公司供暖补偿情况、河套大街前期拆迁建设情况。面对市城投公司企业负责人已经离职,工作人员全部解散,核对问题难度大、原企业人员找不到、不配合等情况,审计组想方设法了解核实,并多次征求双方负责人的意见;为了使审计报告更加客观准确,多次邀请律师、法院工作人员共同研讨,查清了相关的债权、债务,出具了5份审计报告,维护了2534户回迁户的合法利益。二是完成了河套大街、市医院、河套大学等9个项目征拆资金的审计调查。查清了项目拆迁及回迁安置情况,为市政府解决补偿款和安置回迁户提供了参考依据。三是完成了国泰集团公司资产负债审计调查。今年“五一”期间,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抽调21名审计干部组成审计组,摸清了国泰集团公司下属6家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协助临河区帮助企业盘活资产、解决融资问题,使已停工的回迁、团购房项目复工。四是完成了机场运营状况和航线补贴审计,摸清了机场经营亏损和两条航线的欠付补贴情况,为市政府解决机场运营补贴提供依据。
七、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建设规范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为切实发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的作用,建议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的同时,逐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一是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遵守预算编制原则,完善预算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编制完整的预算,在编制市本级预算时,要加大非税收入和上年结余的统筹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避免预算资金分配过程中的随意性;三是提高部门预算支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编制的准确性,把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降低预算中预留资金比例;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履行预算执行的法律程序,减少年度预算执行中向部门追加预算的次数和规模,规范预算追加审批程序,提高预算执行和调整工作的透明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通过审计发现,近几年,财政年终滚存结余结转资金每年大约都在9亿元左右。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四是对项目要实施综合性绩效评估,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控制暂付款余额。2012年底,市本级财政暂付款余额达8.6亿元,比2011年1.1亿元增加7.5亿元。建议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暂付款清理力度,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规模,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把清理财政暂付款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减少财政资金不合理占用,确保人大批准的预算有约束力,结转的专项资金有保障,真实地反映财政支出。
(四)切实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力度。近年来,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查出了许多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绝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整改纠正,但屡查屡犯的问题时有发生。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和执行力度,鼓励审前自查自纠和边审边改,有关部门对审计移交的违纪违规线索,应及时调查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确保审计成果运用和执法的严肃性。市直各部门要吸取有些行业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教训,加大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力度,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于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市“1359”发展思路和目标,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改进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