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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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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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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市继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市城镇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2元,比去年增长47元/月,增幅6.5%;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31元,比去年增长712元/年,增幅11.8%

      城镇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08元,比去年增长76元/月,增幅6.2%;农村牧区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533元,比去年增长2063元/年,增幅24.4%。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为1244元/月,比去年增长197元/月,增幅18.8%;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479元/月,比去年增长76元/月,增幅18.9%。6月起,我市开始执行社会救助新标准。

      目前,各旗县区已全部按照新标准及时补发了1-5月提标资金,全市共补发城乡低保、特困提标资金2292.24万元,累计发放1-6月份城乡低保资金13199.7万元,1-5月城乡特困供养金2712.49万元,惠及7.9万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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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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