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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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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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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市民政局制定并印发《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优化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办法》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旗县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简称“单人保”。同时,申请家庭成员在经常居住地生产生活、连续居住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家庭,且在户籍地不享受各项惠农补贴待遇的,提供居住证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
      为了让救助更高效、群众办事更方便,《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积极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办),取消旗县区民政局审核批复环节,并明确了审核确认权下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缩减了办理时限,将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权限下放的缩短至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大幅精简了证明材料,取消收入证明、残疾证明、车辆信息等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家庭重复提交。
      为进一步守住公平底线、实现阳光救助,《办法》规定,不再将民主评议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必要环节,而是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只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明确要求苏木乡镇(街道办)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A类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B类低保家庭由每年核查2次调整为每年核查1次,C类低保家庭由每年核查4次调整为每年核查2次。
      《办法》明确规定了提高最低救助标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对象,并将按核定的家庭收入实行按户施保、差额救助。城市低保救助金额核算后低于100元/月(含)的按100元救助,提高到按120元/月(含)救助;农牧区低保救助金额核算后低于500元/年(含)的按500元救助,提高到按1000元/年(含)救助。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市低保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宣传,加强绩效考核等多项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加大救助关爱力度,充分发挥低保工作在保障基本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近年来,我市低保工作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实现从窗口受理到网上办理,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综合救助格局更加稳定夯实。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7.18万人,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救助资金8.67亿元,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让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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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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