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具体措施,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明确,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各类救助款物”内容列入了不计入收入项目。降低赡养费给付核算:子女付给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年赡养费核算比例由7%降为5%;另一方面降低车辆赡养费给付:子女家庭有正在使用的家庭小轿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或营运性车辆、大型农机具的,最低给付父亲或母亲一方年赡养费由1000元降至500元。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全面推进“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全员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临时救助后生活困难难以缓解的对象,对其进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三合一”审核确认工作,即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通知强调,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低保、特困与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衔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各具体环节办理期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强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
通知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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