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4月份,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旗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现将具体开展的工作通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3月23日,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了2011年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会上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会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巴彦淖尔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任务和重点,主要有: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用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顿;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整顿;加强畜禽定点屠宰整顿;加强保健食品的整顿;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等。针对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的现状,如冷库、流动摊贩、食品小加工作坊、前店后场、餐具消毒等具体环节的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讨论稿)》,于3月29日召开的巴彦淖尔市2011年第二次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又印发了《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全面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3月15日,新闻媒体曝光河南双汇“瘦肉精”问题猪肉事件后,引起我市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20日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云治厚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我市不发生“瘦肉精”问题猪肉类似事件。3月21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3月23日,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云治厚再一次主持召开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安排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旗县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实行排查工作两日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截止目前,农牧业部门共检查养殖场1139户次、饲料生产企业53户次、饲料销售企业365户次,海鲜店和肉联厂92户次,屠宰场230户次,冷库16户次,兽药销售门点229家,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现象,抽检饲料样品1549批次,采集牲畜尿样1957批次,经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卫生部门检查餐饮服务企业998户次,质监部门排查肉制品生产企业264户次,商务部门排查定点屠宰场194户次,工商部门检查经营企业3618户次,均未发现经营和使用来自河南济源的不合格冷鲜肉和火腿肠。现在所有进入我市的外阜冷鲜肉实行报批制度,经农牧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流入市场。
2011年4月10日,接到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在成品样品酱羊肝中检出克伦特罗的通报》称,在“大厂回族自治县跃华食品有限公司”的成品样品酱羊肝中检出克伦特罗,含量为1.26μg/kg,原料来源为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经市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全力调查,没有证据证明该批酱羊肝的原料来自于乌拉特前旗。
三、开展清缴问题乳粉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国食安办[2011]9号)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迅速组织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内食安[2011]2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迅速下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组织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巴政办字[2011]45号),对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过去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深挖严查,彻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接到自治区食安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批示精神的通知》(内食安办【2011】63号)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向市领导作了汇报,按照市领导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召开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春华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电【2011】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是要迅速向当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向成员单位传达胡春华书记重要批示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要根据胡春华书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宁可重复多管,也不要出现漏洞和真空”的批示,落实食品安全无缝化监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三是要迅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清查清缴问题乳粉行动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07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3台次,排查乳制品生产经营户3779户次,排查饲料生产企业34家、饲料经营企业206家、奶站169个,检查各类集贸市场46个次,均未发现问题乳粉。
四、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各级领导和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委[2011]5号),4月28日,云治厚副市长和市人大贾润莲副主任带队,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临河地区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督查。
五、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规定,2011年3月1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巴食安委[2011]6号),安排部署了2011年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4月21日下午,全国召开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4月22日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巴食安办[2011]24号)。明确责任,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六、开展清查可能添加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辣椒及其制品工作
4月28日下午,接到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通报辣椒及其制品中发现苏丹红等工业染料情况的函》(内食安办[2011]107号),内容涉及到磴口县部分辣椒粉、番茄酱非法添加工业染料。市政府云治厚副市长亲自指挥,及时印发了《转发关于通报辣椒及其制品中发现苏丹红等工业染料情况的通知》(巴食安委[2011]23号),要求磴口县要依法组织核实、查处工作,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依法组织清查清缴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磴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第一时间对隆盛合镇及毗邻的原协城镇、补隆淖镇三个乡镇所在地的一家番茄酱生产企业、22家食品经营户,12家餐饮饭店,三所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集中清查。检查中没发现可能添加工业染料的辣椒粉、番茄酱。随后磴口县又在全县开展集中清查工作,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家,经营商户89户,餐饮服务单位32家,均未发现可能添加工业染料的辣椒粉、番茄酱。
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行动,全力排查可能添加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辣椒及其制品。通过质监部门调查,我市有1家生产辣椒酱企业,1家生产辣椒酱及调味番茄酱企业,39家无任何添加的纯番茄酱生产企业,无辣椒粉生产企业。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都是使用大包装,只有辣椒酱、调味番茄酱及少数企业使用小包装,无散装销售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属于季节性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有6家企业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通过对企业原辅料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及存货、添加剂供应商的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发现我市所有的番茄酱生产企业都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只有2家辣椒酱生产企业、1家调味番茄酱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发现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
卫生部门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职工食堂进行了排查,对所使用的辣椒粉、番茄酱及其制品的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进行了核查,截止目前未发现含有苏丹红的番茄酱和辣椒面。
工商部门对全市所有的番茄酱、辣椒粉、辣椒酱进行排查。排查的重点内容是三无和标识不清的番茄酱、辣椒粉、辣椒酱。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2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6台次,排查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2868 户次,取缔无照经营6户。查获过期辣椒酱2袋,查获嫌涉有问题的“三无”辣椒粉20袋,无质检报告的宁夏平罗县红祥辣椒制品厂出品的西夏红辣椒碎1袋(5公斤/袋),当场予以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