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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安排部署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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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7-1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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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已进入夏季,夏季高温、潮湿、多雷雨等天气因素极易引发事故,为切实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对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要求市内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组织生产;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核定工房的危险等级和定员、药量,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三超一改”现象;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摄氏度、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摄氏度以及雷雨天气不得生产;在组合烟花和火箭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将装发射药和过火纸片工序、装效果件(裸露药)工序、装效果药包工序放在A级工房内进行,严禁将这些工序放在组装工序中的C级工房进行,严禁在C级工房内存放药物;严禁在C级工房从事A级工序作业或进行AC级工序混合作业;对现场作业人员多的C级工房要加强监管,严禁C级工房滞留药量超量;气温高于37摄氏度时不得对药物进行日光直晒干燥;装、筑药后要及时将半成品送入中转库的,中转库存放成品要及时送入成品库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有“三超一改”问题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后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再次发现有“三超一改”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对拒不进行整改或者到期后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同时,要发挥驻厂监管人员的作用,及时纠正员工的违章操作和习惯性违章,督促企业认真查找、整改各类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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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安监局    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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