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制作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日,前旗质监局对境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制作的食品实行标识规范管理,凡未按要求粘贴或印有食品标识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此次标识管理的范畴主要是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门点及小作坊所加工制作销售的食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一是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所用数字为阿拉伯数字;二是食品标识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另外定量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净含量;三是食品标识应当标注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四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限定销售区域责任状》要求,在限定区域内销售,新印食品包装或标识上须印有“本产品仅限本乡(镇)范围内销售”字样。
同时,该局还对部分食品标识实行了统一的食品标识格式。即面粉制品标识要求为黄色、椭圆;豆制品为绿色、方形;粉条为红色、菱形。上述三种食品以外的食品种类,原有标识符合上述要求的按原标识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无标识的,需设定新的食品标识。
截止目前,该局共对86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已到质监部门备案的有8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