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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问题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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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12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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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河区土地总面积233321.2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最大,为154533.53公顷,占总面积的66.23%;建设用地为18146.68公顷,仅占总面积的7.78%;未利用地为60641.08公顷,占总面积的25.99%。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30413.4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4.39%。人均耕地3.77亩,以水浇地为主;园地面积为854.08公顷,仅占农用地的0.55%;林地面积为4183.62公顷,仅占农用地的2.71%;牧草地70.1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不到0.0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021.25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5862.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7.41%;交通水利用地为1730.3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54%;其他建设用地为553.46公顷,仅占建设用地总量的3.05%。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为3365.26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53%;沼泽滩涂面积为1762.26公顷,约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2.91%;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5522.55公顷,约占全区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1.56%

       目前,临河区土地利用现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以农用地为主体,建设用地所占比重小。临河区2008年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6.23%,形成了以农用地为主体的用地格局。其中,耕地分布广,占全区总面积的55.89%;建设用地所占比重小,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78%

      (二)人地矛盾突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由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非农建设用地逐年加剧,尤以城镇周边以及重大交通线路沿线较为突出。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的现象尤为明显。

       (三)土地后备资源较为充足,开展难度不大。2008年临河区未利用土地60641.08公顷,占总面积的25.99%,土地后备资源较为充足。同时,未利用地以自然保留地为主,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1.56%,自然条件好,开发难度不大。

       笔者分析,临河区土地利用存在一些问题:

      (一)森林覆盖率低,农林牧用地比例不合理。森林覆盖率是衡量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指标,临河区森林覆盖率为2.49%。由于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因此需要加大林业投入,加快造林速度,提高造林成活率,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协调农牧林用地比例。

      (二)土地次生盐渍化。临河区土地普遍呈碱性,耕地中50%的土地有不同程度的盐渍化,原因主要是黄河水本身矿化度较高,加之灌溉不合理、排灌渠系不配套,水量浪费大。地表蒸发量大,盐分聚集地表,形成盐渍化。

      三)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造成中心城区用地偏紧、交通拥挤,个别地段环境质量差,迅速兴起的开发区、物流园区等特殊经济领域和其他产业使城市外缘土地的利用不够充分,集约利用程度相对较低。

      (四)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土地闲置浪费严重。2008年临河区共有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1255.52公顷,农业人口为231359人,人均占地486.50平方米,大大超过了《村镇规划标准》提供的农村居民点规划人均建设用地150平方米/人的最高标准。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着无规划、布局混乱、住房分散、空地较多、基础设施差、占地面积大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认真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把握本地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以及变化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利用土地为途径,合理安排农用地、建设用地结构及空间布局,保证以后若干年内临河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工作就是开展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耕以及城市低效闲置用地开发整理等工作来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方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可以为我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缓解用地供给紧张的局面。

      (三)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盘活存量用地。长期以来,土地储备工作的对象是农牧民集体土地,而城市国有存量土地因种种原因却没能得到有效盘活。在当前中央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城市外延式扩张的情况下,土地储备中心有必要将经营重点转移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的低效闲置土地,既满足城市用地的社会需求,又保证经营土地的经济收益。

      (四)实行“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从严控制城乡建设占用耕地,限制城镇、嘎查村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张;采取疏堵并举的方针,加大对农村牧民住宅用地管理力度;加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批准新建禁止类项目,从严控制限制各类项目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全区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用途不改变。

       (五)发挥政府计划调控作用。按照保重点企业、技改项目、效益好就业高的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急需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的“五保要求”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确保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王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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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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